dsblog.net 资讯 » 打传热线 » 三门峡300余名传销人员集中补上法制教育课
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 第1楼, 2009-07-20 09:30:02   投诉 支持(293)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 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 详细请咨询QQ313375569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