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广告代言就得找"名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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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引发了人们的广泛争议,利用影视明星做广告可以借助明星的影响力,但也有风险。

[@more@]现在明星代言已经涉及到各种不同种类的产品,除了代言化妆品、护肤品、品牌服装、美体产品等与明星外在光彩有直接联系的产品外,家电、通讯类产品、药品、医院类的广告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明星们的身影。衣食住行,明星们都来分一杯羹。 曾几何时,任贤齐、巩俐、全智贤、宋丹丹、章子怡、濮存昕、梁朝伟、金喜善、赵本山、周迅、刘德华、张曼玉、张惠妹、梁咏琪、聂卫平、姚明、王石,米卢,葛优,郭德刚……这些明星常常在以不经意之间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到了我们的面前,为厂商们推荐着、鼓吹着那些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用明星拍广告或做企业代言人,这已经被许多企业认为是能让产品“火”起来的不二法则,但,可能你只记住了名人,却没记住产品。

不可否认,明星代言广告在短期内确实能为商家带来立竿见影的作用,然而弄巧成拙的也不在少数。某小品笑星曾为“北极绒”保暖内衣演出了一幕外星人劫持自己,被一消费者告上法庭;由某著名影星代言的“盖中盖”因冒用希望工程名义赠送学校孩子作为卖点,结果同样引来了大众的穷追不舍。北京一不孕不育医院也被曝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一时引发全国媒体关注,两位明星代言人也遭到大众的广泛质疑。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治疗效果;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疗效……在这些明星代言人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功效,获得丰厚的报酬同时,客观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这种明星广告虽然短期内为厂商带来了利益,却建立在滥用公众的信任的基础上,引发公众的反感和抵触心理,付出的惨痛代价是牺牲了自己的威信和名望。而目前明星广告暴露的最大不足,恰在于得其形而略其神,空用了明星的肖像,忽视了明星的人格特质,无法将品牌角色与明星之间建立内在的逻辑关系,以体现出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广告代言是艺人们的另一项生财之路,但有些明星做广告大受欢迎,而有些明星为了“荷包”鼓鼓,什么广告都接,结果误人又误己,自毁形象的同时,更给广大观众心里添了一把堵。

实际上,文化与传播的多元化导致明星成为大众情人的时代业已经退潮。一个成熟的社会选择明星作为代言人的同时也会带来一种排斥,是对认可所选明星代言人以外的其它群体的排斥。每个人对明星都有自己的偏好,而单纯的靠某个明星的魅力只能号召一部分人甚至还会激起一部分人的反感。针对明星来说,追星族们是各有所好,甚至“爱憎分明”。从这个角度来说,广告商选择形象代言人,选此就意味着舍彼,更进一步的说,就是意味着舍弃另一部分的追星族和消费群体。而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向尽可能多的人散布消息。当然,精明的广告商都知道尽可能请具有最广泛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的明星做产品的代言人,但大众情人式的明星又会导致品牌的个性丧失,的确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且不说该明星的形象是否与产品形象符合,仅从对现象的看法上,大众就会对产品品牌产生一种轻视,下意识中贬低厂商和产品的文化品位。因为,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明星只是过眼烟云,尤其是影视明星,有的被认为只是媒体炒作的结果,有的本身在观众心中就不被接受。这样,同样是“移情”作用的结果,产品会被认为不具备文化品位,最终的结果是热闹了媒体,糊涂了消费者。

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核心竞争力、不同的目标消费群、不同的销售通路与渠道,同时广告的表现手法也多种多样,所以并不是每一个企业、每一种产品都适合用明星做广告;另外市场环境瞬息万变,过去的别人的成功经验并不能简单移植照搬,任何一个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只盯着明星代言这条路,只有不成一时之快,把自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誉与品牌扎扎实实的做好才是根本出路。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从世界500强的成长道路上来看,并没有多少是走“明星代言”这条路而取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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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评论)
  • 纵横天下 说:

    2007-10-06 10:39:13

    明星也是人,明星有时也会为了金钱的利益去做一些为自己的事情,他们不一定代言的东西就一定是好的,不管什么产品建议不要去听别人的片面之词,而应该是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去尝试! 选择决定成败,广东太阳神十一月迁移东莞,正式开业,拿牌企业,商机无限,想了解太阳神的朋友请联系吴老师13215308800,wyqty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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