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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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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以下称“64号文件”),强调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方可经营进出境信函的寄送业务。该通知的核心内容被业界概括为“四不准”,即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这是我国现行关于快递与邮政的最高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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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以下称“64号文件”),强调国际货代企业必须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方可经营进出境信函的寄送业务。该通知的核心内容被业界概括为“四不准”,即不准做涉及县及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的文件、信件业务;不准做写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业务;不准做500克以下的业务;不准做资费低于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的业务。这是我国现行关于快递与邮政的最高法令。风景图 旅游常识 旅游图库

  64号文件引发国内外快递企业强烈反应。2002年9月5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总局联合下发“472号文”,要求快递企业60天内前往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迫于各方压力,中国邮政也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敏感话题。11月20日左右,快递巨头妥协,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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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现在看来他们显然不满足于对EMS的从属地位,随着中国加入WTO的进程不断深入,快递与邮政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2003年 12月1日,四家快递公司亚太区事务的最高负责人齐聚北京,与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进行会谈,商讨有关《邮政法》修改草案的相关问题。敦豪( DHL)、联邦快递( Fed Ex)、天地快运(TNT)和联合包裹( UPS)四家国际快递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中国成为了“合作伙伴”。而一个名叫亚太快递商大会(C APEC )的协会组织成为了这四家公司共同向中国政府发起游说活动的代表。目前《邮政法》的修订工作正在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进行,四大快递巨头的这一联合行动,被看作新《邮政法》出台之前,为进一步争取其在华利益的努力。从中也可以看出邮政法修改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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