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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入罪”加快直销业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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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整个行业都在关注这个事情。”中国直销界专家王万军指出。就在《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三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首次出现了“传销罪”的字眼,王万军坦言:“传销入罪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加速洗牌......”[@more@]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263 更新时间:2008-9-3 17:09:26 作者:李晓莉

现在整个行业都在关注这个事情。”中国直销界专家王万军指出。就在《禁止传销条例》出台三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首次出现了“传销罪”的字眼,王万军坦言:“传销入罪将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加速洗牌......”


  直销企业加快洗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上千万人参与传销活动,逾千亿元的民间资金被吸纳其中,危害重大。而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在此次刑法修正案新草案中首次提出了“传销罪”概念,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业界虽然对此非常关注,但国内直销企业高管并不愿意多谈。“从现在开始,直销牌照越来越值钱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加强法律制约后,一些先前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肯定混不下去了,要么申请牌照、要么退出市场。“这也将有利于国家对直销市场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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