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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多层次奖金分配制度是否违规

中国直销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3 号

  《直销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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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规定,多层次记酬是目前《直销管理条例》所不允许的,但是现在以安利公司为首的许多直销公司,又都在使用多层次记酬,因此想得到一个比较信服的回复,希望各位专业人士各抒己见,在下洗耳恭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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