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 直销法规弊端日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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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称,最早的传销活动,基本上是假产品或者没有产品的非法集资,特征是会员入会费高,同时拥有高回报。现在传销企业很多都拥有优质的产品和先进的培训方式,以及与直销企业相同或相近的营销手段,原来的初级传销模式则退居到了城乡结合部地区。
在这种态势的背后,国内一直保持对传销的打击力度。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近1600起,扣押冻结涉案资金近7亿元,教育遣返约30万余人。涉及的民间资金额近千亿元。
同时,直销业则在立法要求和现状的尴尬中模糊生存。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直销管理条例》要求的聘用直销员的单层次直销模式,在直销业并不常见,而以安利为代表的,变通的多层次直销模式盛行。”
十年高压拳击传销业
根据国际直销协会的定义,直销是人对人的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服务,主要特点是不通过固定零售店铺进行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最早诞生在美国。1990年代初,直销行业在中国大陆出现。
然而,直销甫一开放,中国市场便混乱不堪。各种假借直销的欺骗性传销蔓延,成千上万的人上当受骗,引起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因此1998年国家一纸禁令对直销说“不”,安利等10家企业转型为店铺经营,同时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整顿力度近年来不减。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宣布打击非法传销开始,国内对传销业的打击力度从未停止。
最早的一起著名直销案件是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案涉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2001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颁布,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是雇佣直销员采用单层次的销售模式,直销员获酬总额不能超过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等。
伴随我国直销法的制定,2005年国家还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
不过,传销行业并未就此偃旗息鼓,反而变相蔓延。有2009年传销第一大案之称的“蝴蝶夫人”何跃兰,采用网络传销的形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展会员6万余人,迅速扩张到全国29个省市,涉案金额3.35亿元。
“相比传销的发展规模,打击传销的力量还是不足。”一位公安部相关人士曾表示,尤其是一些大型传销组织,涉及人员多地区广,单靠一个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很难全面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