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一)

滚动之灾,直销孽种毒瘤 │ 2006-12-28 00:00:33

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一)[@more@]
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一)
(主持人:黄永建,论坛嘉宾:王睿、甄刚、乐天)(《中国直销》2006年第8原文可见:http://www.dsblog.net/detail.php?id=3660&page=1

自《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高悬于商务部网站上,在中国的各种直销和传销公司都在思考如何应对,一直饱受非议的“滚动制”却乘机卷土重来,在最敏感时期的中国直销市场上兴风作浪。目前的滚动制以“卖二赠一”的模式现身炒作,后又与其它直销制度嫁接,演化出各种变种,但其带来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却是直销界所始料不及的。

滚动之灾

特邀嘉宾:独立直销研究人 王睿

独立直销研究人 甄刚

独立直销研究人 乐天

主持人:《中国直销》编辑部主任黄永建


什么叫“滚动制”

主持人:在谈“滚动制”的相关话题之前,能否请在座的先给我们讲解一下什么是“滚动制”?

王睿:“滚动制”,顾名思义,需要有资金不断加入,形成不断循环滚动。“滚动制”的运作原理是:所有报单的人都将获得公司承诺的高额返利,通过报单先后顺序和报单数量,来决定报单者获得返利的时间和数量,先报先得,多报多得。其中最关键的是:后报单者的报单费用被用于发放先报单者的高额回报,而先报单者的高额回报的示范作用又可以刺激后报单者见钱眼开地前赴后继、蜂拥报单。

比如疯狂一时的“澳洲联球”(UWE),当你购买680/单的产品,不需要任何推荐和销售,公司将分12个星期按8085元不等的收益在每周五打入你的账户,12个星期后就可以收入980元。如果购买10单产品,年底就可以分得9万元。多买多得,可以重复报单。

乐天:滚动制度实际上是把后来加入者的钱,提前发给前者。这就要求公司每个月都必须保持比上一个月增加两倍以上倍增的营业额,才能维持住公司不至于崩盘,也才能有钱继续发给先进公司的人。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公司刚刚起盘的时候从2倍增到4这很容易做到,但是一旦公司做到一定的规模想要继续倍增就很难,所以滚动制公司想要持续稳健经营是不可能的。这个时候由于参与公司分钱的人在不断增加,加入公司的人却在减少,公司的营业额也在不断减少,于是通常情况下公司就会修改制度,或者崩盘。

甄刚:“滚动制”实际上是“金字塔”计划的一种,是一个双输制度。如果说多层次直销的制度能让政府、企业、直销员和消费者各取所需,达成多赢局面,那“滚动制”的结果只会导致全败。一旦出事,政府不但无法再获得税收,声誉也将不可避免地受损;至于采用滚动制的企业的结局,无一不是以破产或被立案而告终;企业的服务人员如代理商与业务员之类,赔钱的自然倒霉,赚到钱的最终也会受到法律或道德的审判;至于消费者,结果自然跟赌博一样,赔的人多,赚的人少。

滚动制的特点

主持人:滚动制主要有那些特点?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愿意上当?

王睿:“滚动制”再次崛起与它的一大特点有关,那就是在《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后,各大直销公司都在积极思考如何应对时,“滚动制”却以其“三无三有”的先天优势乘机混水摸鱼,在这个被称为中国直销市场“黎明前的黑暗”时期大行其道。

很明显,“滚动制”没有上下线,没有单多层,没有团队计酬,而有的只是与加入时间挂钩相关的:有报单先后顺序、有获得消费返利的时间早晚、有获得消费返利的数量多少,这种彻底的“三无三有”制度刚好可以规避中国直销双法的约束。因此,在相关部门刚刚把注意力转移到新出台的直销双法上面时,“滚动制”确实在一定时间内迷糊了部分管理部门的眼睛,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可以以偷换概念的方式来诱骗他人。

乐天:之所以“滚动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还在于它有以下特点:入门费低,大多滚动公司的加入费用都不超过1000,很多投机人士认为可以以小搏大,反正投资不多,输了也承受得起;没有个人业绩、小组业绩或重复消费的要求,表面上对加入者基本上没有什么压力,相对于传统直销来说相当于是天上掉馅饼的制度,非常具有欺骗性。

甄刚:“滚动制”其实就是一个赌局,它的实质就是设局者与投机者的对赌。如果把企业作为赌局的一方而把投机者的全体看成是一个整体以及赌局的另一方,企业不一定在全部场合都能赢得胜利,也就是说做庄家并不代表肯定能赢。倘若企业在其储备金消耗完之时还没能成功地诱惑投机者在本轮次的赌局里大量投钱,其资金链就告断裂,企业将因无力支付本周承诺的奖金而被迫关门。在这样的情况下,投机者一方的盈利就是企业的储备金。倘若情况相反,企业靠它的储备金坚持到开花结果,老板一定会不等资金链断裂就收手跑人,这时企业的盈利就是投机者的总投入扣去已经支付给投机者的总支出。

“滚动制”混水摸鱼

主持人:“滚动制”并非直销界的新事物,为什么在沉寂了这么多年后,突然又大规模的卷土重来?

王睿: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直销冲动中,由倡导“销售为导向”的传统老牌级差制直销公司,走到号召“消费为导向”的新锐双轨和矩阵制直销公司,再到炒作性极强的类似日新书吧的多点小单公司,众多直销人跳了多家公司后,个人信用已经面临危机,很难再推荐到很多人,直销人身心疲惫,市场低迷混乱;所以,只要你愿意以金钱取代你的惰性,“滚动制”就展示出了全新的竞争力。

乐天:滚动的杀出并非偶然,滚动制度彻底的体现了传销的投机理念,滚动制的出现迎合了一部分已经扭曲的直销人的心态。我们发现滚动制一般都出现在直销市场最冷清的时期,1998年禁传和2005年直销条例颁布,这些使缺少机会的部分直销商的心态也就发生了变化,疲惫心态、迷茫心态、侥幸心态、投机心态、一夜暴富心态倾巢而出,“滚动制”成为他们看得见的唯一救命稻草。

滚动制的司法解释

主持人:现在有个问题是,我们作为行业讨论时很容易就将“滚动制”归为直销的范畴,而具体到其法律依据时好像又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指正它为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

甄刚:“滚动制”在学术上不属于任何一种多层次直销奖金制度,它属于金字塔计划。但是中国目前只有反传销法规而没有反金字塔法律。因为这个原因,也就无法用《禁止传销条例》对采用这类制度的公司进行有效的制裁与约束。当人们为条例的出台而欢欣鼓舞时,却没有发现《条例》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

王睿:具有“三无三有”特质的“滚动制”不好说是“非法传销”,而属于明显的经济诈骗。我试着给了一些对“滚动制”给予力所能及的司法解释:

1、“滚动制”涉嫌以非法融资形式诈骗,受骗者很难得到法律救助。“滚动制”公司利用以高额返利为目的“返利权力”、“消费储值卡”等为手段,将众多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资金、加盟商的佣金、代理商的代理费汇集于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变相非法融资。它不符合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存续动因和收入应大于支出的基本规律,当消费一旦萎缩、佣金下滑,资金链条便告断裂;而返利产品或资金、消费储值的奖励款,属于企业对有返利权人、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按《合同法》规定,赠予人因经济状况变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这样,“滚动制”公司从一开始就为欺骗消费者设下了伏笔

2、“滚动制”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市场发育和消费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滚动制”的高额回报,诱使众多消费者走向以投资为目的的非理性消费,更多的人则进入“虚构消费”、直接花钱买奖励权,博取高额奖金。

3、“滚动制”社会危害巨大。由“滚动制”公司出售“返利权力”、运作“消费储值”的非法融资和经济诈骗性质决定,它目的是为了公司敛财和吸金,不可能进行长久运作;一旦这个骗局不能维持,众多的消费者、加盟商投入的资金将蒙受重大损失,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其潜藏的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隐患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滚动制”需要司法部门有清楚认识。由于相关部门在查处过程中无法辨析其经济诈骗本质,而且由于其不属于中国直销双法规定的“非法传销”范围,从而认为遇到了法律难题,无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找到取缔的直接依据。进而也将导致工商、公安、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处理协调工作难度加大。

本文相关资料及提醒事宜:
本文系《中国直销》杂志于2006年第8期杂志刊发文章
因有博主参加,故特声明,并录之于此
同时,本文于作者的四个个人BLOGhttp://byg.blogms.com
http://kings55.atmlm.cn

http://kings55.dsblog.net/blog
http://kings55.zhixiaoren.com/

同步发布,见原发地址:
http://byg.blogms.com/blog/CommList.aspx?TempleCode=1000000055&BlogLogCode=xxxxxxhttp://kings55.atmlm.cn/archives/2006/21477.shtml
http://www.dsblog.net/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2511&blogId=6036
http://www.zhixiaoren.com/blog/lookdiary.asp?DiaryID=xxxx&WeBlogID=916

«上一篇:“滚动制”深度剖析(一)——社会背景和文章索引   下一篇:圆桌论坛——滚动之灾(二)»

评论(0) 点击次数(8058)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