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直销"金字塔"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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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金字塔",人们就会和老鼠会,拉人头,非法传销......[@more@]

一提起"金字塔",人们就会和老鼠会,拉人头,非法传销......等结合起来,其实"金字塔"的本质只是一种事物的结构,不能用合法和非法来界定的.其实所有的直销公司的奖金制度都是"金字塔"结构(包括级差和双轨),我们国家的行政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就是"金字塔",传统生意由厂家到省到市到县的代理模式也是"金字塔",从我们的祖辈下来也是"金字塔"......所以"金字塔"本身是无罪的!!!

我们国家现在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在公布之前原来叫什么?大家还记得吗?叫<反金字塔条例>对吧?为什么现在不这样叫了呢?

我真诚地希望直销战壕里的朋友,不要在用这样无知的"金字塔"的说词相互攻击了.请记住!只有合法和非法的公司,没有合法和非法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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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6) 点击次数(2152)
评论(共6条评论)
  • 呵呵 说:

    2006-04-07 00:00:43

    我想问问什么真能区分直销和传销,传销就=非法传销吗?他们的定义是什么
  • 王闯 说:

    2006-04-08 01:17:01

    我很赞成王总的观点!
  • 初颜 说:

    2006-04-08 12:45:32

    接处日晖一年多了,对于王总的观点也很赞同,部分产品我在用,效果不错。胡远江教授说过,产品是基础,必予导向的直销法规,蛊惑煽动必淘汰出局,希望能看到您更多文章。
  • 说:

    2006-04-08 19:16:01

    还好
  • 赢征天下 说:

    2006-04-08 20:12:45

    这样的观点赞同!
  • 王总 说:

    2006-05-31 15:58:46

    王总讲的很好!金字塔不过是我们直销人形象的一种说法,它是一种制度,而制度本身是无罪的,任何一家公司或者企业都可以使用并加以改进,"拿来"并不是照搬照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加以改进,这才能发挥它的巨大作用.请王总多多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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