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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桐:名“晗”,字“桐”,英文名“Joshua\"。从事商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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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那又算什么呢?》

我的日志 │ 2011-07-13 19:30:40

《警方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那又算什么呢?》

【来源及作者:帝国良民的博客】

 

据贵网7月12日讯 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那天,从上午9点开始学校就要进行法制宣传,她上午的课全部取消。值得一提的是,英语老师周琴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宣传活动结束后,学校把各位领导和教师一起召集到乡政府的食堂吃饭,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坐在另一桌的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在没有知觉和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警方所谓“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唐逻辑显然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当然也令人震惊,然而更耐人寻味的是,根据相关报导,对被强暴的女老师声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所谓警方,其实就是那位实施强暴的所长王忠贵在酒席上一同向女老师灌酒的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也正是这个教导员在报案后向她做的笔录并口出狂言。据称公安机关对此事仍没有调查结果。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为由,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周琴百思不得其解,她觉得证据已经很充分了,为何相关部门还说证据不足?周琴昨天告诉记者,早在5月18日晚上好在作第一次笔录之后,就隐约感觉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那个教导员告诉我,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周琴回忆,报案那天晚上,给自己作笔录的是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而此人,前一天中午自己曾给他敬酒。周琴说,钟显聪又“劝”自己,“这个事全都是你自己弄的。现在不要声张闹大,为了名誉着想,我会替你保密。”,并劝其私了。同时另有其它官员分别多次以多种方式也纷纷劝其私了,施加压力。

 

事实上,5月19日下午2点,毕节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对王忠贵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取证。毕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土管所房屋后面发现了用过的避孕套,房间内有卫生纸,警方还将床单拿去化验。“这些可以证明,王忠贵和周琴是发生了性关系。”上述那位毕节市公安局警官告诉记者。

 

记者的调查让我们基本看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大致情况,那么我们不论其中还有多少整整需要更翔实的证据支持,但派出所教导员作为警方、作为执法者,在面对女老师的报案和申诉,劝其私了已经超出了其职业操守的界线,竟然还面对受害者说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奇谈谬论,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歪曲、对人的尊严的漠视。法律是讲证据的,这没有错,但警官凭什么信口雌黄的声称“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呢?作为受害者的女老师显然是在被灌醉酒并丧失知觉和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被禽兽所长强暴,那请问在之后警方已经找到避孕套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难道种方式不算强奸吗?非得在有暴力情况出现的时才算强暴吗?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黑纸白字的解释难道警方真的不懂吗?可笑的是发生此案的前因竟然是政府和学校之间正在联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真是讽刺。

 

我们知道,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不会不知道,而所谓“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是在为了保护罪犯的利益信口雌黄,或者说是为了达到其官官相护的目的,动用的潜规则,试图软硬兼施的化解案件,达到所谓“私了”的结果。显而易见这是公然对法律的蔑视、对警察职责的亵渎、对女性尊严的践踏、对人权的漠视。试想如果警方的这一说法成立,那无异于再次伤害了被官员强暴的女老师,更是让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让政府的形象受损,更可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可能继续为所欲为的利用权力达到侵害更多妇女的罪恶目的。

 

所以作为执法者的警方、作为派出所教导员,对受害妇女说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谬论来,绝非仅仅只是让受到强暴的女老师和她的母亲、亲属们心寒,更让所有期盼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广大群众心寒,让法律蒙羞,让所谓的法制社会汗颜。

 

我们看到,面对当地警方和各级官员的软硬兼施和恶意中伤,周琴的母亲说:“现在人被侮辱了,有人还散布谣言,说我女儿是为了出风头、调工作、住土管所的房子。我要通过法律程序还我女儿一个清白,我要让他们知道,我家虽然穷,但是钱买不到做人的尊严,多少钱都买不到。”;是的,钱买不到做人的尊严;可惜有的官员们却以为钱能买到一切,或许他们这次错了,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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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评论)
  • zht 说:丢尽了警察的脸

    2011-07-13 19:39:35

    保护“主子”到了极致!
  • zht 说:持续关注

    2011-07-13 20:06:53

    阿桐刚刚与为本案免费代理的北京律师贾霆先生通了电话询问案情进展情况,贾律师称:“正与受害方保持沟通,另外已有大量媒体介入此案,希望能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匿名网友 说:感谢关注本案的好人

    2012-05-01 15:33:34

    本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贾霆律师,QQ2746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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