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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这叫不叫犯罪未遂?

我的日志 │ 2006-12-28 10:45:00

  伍小明说:“对带有商业性质的器官转让行为,对于为有偿移植或有偿转让、为自己或他人制作张贴广告的行为,对医疗机构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器官存储以图牟利的行为,均可按违法犯罪论处。”( http://www.transplantation.org.cn/html/2006-08/662.html )[@more@]

 这两天很郁闷。觉得自己就跟《追捕》里那个堂塔(就是对杜秋说“向前走,不要朝两边看……”的那人)一样可恶。因为我告诉王利群怎么去卖肾了。

  北方某药业集团的一个朋友以前在上海做肾脏移植后抗排异药的市场,她认识很多医院相关科室的主治医生,可现在她没在上海。她说现在医院最缺的就是肾源,如果有人想卖,肯定就有人要。好多病人现在都是靠透析在维持生命,但透析是治标不治本的,最后还得靠肾移植才能活命,很多人等不到可供移植的肾脏,过两年就死掉了。前两年一个肾可以卖到16万,近年黑市交易活跃,供应量放大,价格跌到约14万左右。我问她能不能联系什么医生,她说这样的事她是不干的,因为做这事太缺德了。我说我们又不收什么中介费用,只是帮帮人家一个可怜的女人。她说那她也不干,不过最后还是让我问她公司的销售部门了。她说如果找到东北大区办事处的人,或许可以想办法。结果那个“东北大区办事处”负责人的电话是打听到了,我也告诉了王利群,但王利群挂电话过去,那人回答说这是非法的,并再三追问王利群谁告诉的她自己的电话号码;王利群回答不上来,对方就把电话挂了。最后我跟王利群说:那要再不行你就直接上医院找病人家属吧?她说她觉得在医院贴广告这条路可行……

  王利群说了:她的肾十万就卖,绝非戏言。有人想告我也好,想抓她也好,爱怎么的怎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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