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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之终极解决方案

我的日志 │ 2007-01-27 11:39:59

  这是针对30%限制与团队计酬限制的终极解决方案![@more@]

  30%限制:员工制+优惠顾客。
  需特别强调指出:员工是公司支付薪水上缴福利的,他们不是直销员,不论企业给他们多少工资和奖金都是企业内部的事,外人无权过问与干涉;优惠顾客也不是直销员,跟商场一样,企业无论给优惠顾客多少折扣,也是企业内部的事。现在,OK!有了员工,有了优惠顾客,还要直销员干什么? 既然没有直销员,一切限制也都无从产生了(当然也不会有直销产生的业绩,也不用交税了),下面团队计酬限制的解决方案也是画蛇添足。

  团队计酬限制:公排。
  有团队必然有领导人,没有领导人,那还能叫“团队”吗?因此,采用日式公排制度完全符合《条例》之法律条款。

  《直销管理条例》鼓励金字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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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 点击次数(3299)
评论(共5条评论)
  • 清澈 说:我的理解

    2007-01-27 11:39:59

    其实,工商局、商务部什么都知道,不然就不用定条例,因为和传统一样(单层次直销)的有必要重新定一部法律吗?直销一定是要多层次的,只不过现在是一个过渡期. 咨询一下:什么叫公排.
  • 独翅难飞 说:

    2007-01-27 12:05:52

    所有的思维都是垂涎多层次计酬! 其实,真正喜欢多层次计酬的首推网头。企业如果少发奖金还能实现产品多层次传销求之不得。 不如遵守《禁止传销条例》,不理《直销管理条例》,不用申请牌照,立体营销,鼓励消费者转变身份和态度,热情积极参与传播口碑帮助推销的行动。 没听说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后,向亲朋好友推荐、介绍、吹嘘、炫耀,还要挂个直销员牌子才允许! 关键就是微利思维,真正让利给消费者,节省中间环节和费用同消费者分享,适当给消费者合理报酬鼓励传销。未必一定要把石头卖个钻石价得个金块! 好买好卖才是硬道理!
  • 甄刚 说:

    2007-01-27 12:52:17

    “公排”就是按照加入时间先后由电脑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排线。 “好买好卖”跟制度也有很大关系。为什么华茂被如新收购之前和收购之后,销售额大不一样呢?从这点可以推论销售形式和制度对销售额的影响很大,这同样是硬道理。
  • 独翅难飞 说:

    2007-01-27 14:02:08

    是的,所以,老鼠会大放异彩自然有道理。 销售和消费需要还是有本质区别的。没有实际需要的购买,没有为了消费的销售,等于转移货物存放地点,也许还要打折二次销售,再次进入流通渠道,搅乱市场。
  • 赵桐 说:

    2007-01-27 14:11:08

    拉动消费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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