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rone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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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日志(7)
- ·如果我有100%让你成功的《直销秘笈》,你觉得应该有哪些内容,我们聊一下。QQ 1614991463 或者到我的博客自己了解。
- ·还致歉!傻B
- ·废话!他们根本就是一帮骗子,那个姓韩的女骗子更可恶。她骗的钱财还少吗?真是天无眼,为什么她没有被雷劈死!!这个女魔头。
- ·从2007年7月至2009年1月,我一直在中国绿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服务工作,并参加中国绿创的各项工作,但是从2009年1月后,因为种种原因不再要我工作了,对我一年半工作的付出没有说法,没有交代,在此我非常的气愤,也非常愤怒。在这一年半的工作中没有人付工资给我,我也没有其他收入,因为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就将近花了一万多元钱,严重影响了我家庭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的不公平,没有人安慰我,使我误以为中国绿创的领导们对我太不负责,更没有人情味,所以和中国绿创产生了敌意,也听到了公司的很多传闻,并在各大网站上发表了一系列攻击中国绿创及叶新章,韩依森,陈晓明的文章,恶意攻击中国绿创及叶总,韩总,陈总。由于一系列的恶意攻击中国绿创公司及三位老总的名义及信誉遭到了极大的伤害,从而也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近期通过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感到自己以前在网上发布的一些言论和观点是错误的,在此我向中国绿创及叶总,韩总,陈总表示深深的歉意,并衷心祝愿中国绿创集团走向辉煌。
- 也说说传销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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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志
看了老曲同志的《到底是谁错了?》很是惊诧,稍稍翻看了一下传销量刑的相关法规。[@more@]老曲同志的《到底是谁错了?》原文地址(http://surfers.dsblog.net/blog/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9260&blogId=7429)
传销罪名主要涉及2部犯规——《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刑期标准主要来自《刑法》,而处罚罚金《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中均有规定。
从两个新闻报道来看:“耿广厂,涉案20多人,金额为22.37万元人民币,量刑:有期徒刑7年”,适用的是《刑法》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而“罗国文,涉案10万人金额,接近3亿元人民币 量刑: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适用的是“情节严重”规定。
耿广厂2万元罚金,不适用于《禁止传销条例》的罚金范围,只能是以刑法为处罚标准的,而在新闻报道中未提及耿广厂的“违法所得”,只能猜测是大约1倍的罚金。
而报道中提及罗国文“非法经营额达687万余元,牟利60万多元”,被处罚60万元,既适用于《禁止传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又可以依据“情节严重的”,“单处”一倍罚金。暂不论他们的“违法所得”是否如此的问题,单从报道中涉及的数字来说,罚金也算公平公正。
耿广厂发展20多人,被判“情节特别严重”;罗国文,美丽佳人之精神教父,却不过是“情节严重”而已。
老曲大感世事不公,便是如此因由。如此悬殊的案件,量刑反差居然如此之大,实在匪夷所思。
但还更值得注意的是,耿广厂的案件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地方——广西玉林。这个传销重灾区,正好是前几天被央视2套以“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做评论的地方。听同事说,央视2套的节目一播出,玉林政府立马着了急,当晚紧急开会专项商讨此事。
几日来,玉林打击传销的报道也随之铺天盖地。只能说耿广厂的运气实在不怎么样,正好当了这个“典型”。
反观聊城,乃至山东。虽然传销也依旧存在,但破获的传销案件却一件接一件,从“美丽佳人”到“蝶贝蕾”一件比一件大。甚至可以说,山东省打击的传销案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属全国首位。
玉林政府全线出动,小小传销案件予以重罚,的确值得拍手叫好。在这个“7年之刑”面前,呈现出的是政府“作为”与“不作为”之间的巨大反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