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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之韵公司调整市场营销方案的相关事宜

绿之韵

[@more@]致:全体形象店、分销店、分销员 事由: () 关于公司调整市场营销方案的相关事宜  为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顺应市场营销环境,为企业的长远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经公司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市场营销方案。具体如下:  1)调整对销售部门的限制,个人可以同时开设多个销售部门。  2)区域(高级)经理分红2%停止结算。  3)经理以上级别(含经理)需享受当期新增销售业绩时,须进行重复消费,否则当期新增销售业绩将不予累计。  4)销售提成2%调整为以下三大奖励  颁发区域(高级)经理钻石徽章(纯金镶钻石,篆刻个人姓名,永久珍藏!) 循环次数累计30次颁发一星钻石徽章 循环次数累计80次颁发二星钻石徽章
循环次数累计150次颁发三星钻石徽章 循环次数累计300次颁发四星钻石徽章
循环次数累计600次颁发五星钻石徽章  以上循环次数自200811日起开始累积,每年颁发一次,以当年度最高循环次数为准,第二年度继续累计直至荣获最高级别五星钻石徽章。  形象店、分销店年销售业绩前15名:每年颁发一次  标准:年累计销售业绩150万(含150万)以上的形象店、分销店参与评选,按销售业绩排名的先后顺序评选前15名设定不同奖项。具体如下:  特等奖:(1名)奖:10万左右家用轿车1  一等奖:(2名)奖:6万左右家用轿车1  二等奖:(4名)奖:3万左右家用轿车1  三等奖:(8名)奖:名牌笔记本电脑1台   每年个人零售总额(不含赠品)前138名:每年颁发一次标准:年累计个人零售总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分销员可参与评选,按零售总金额排名的先后顺序评选前138名设定不同奖项。具体如下:  特等奖:(1名)奖:3万左右家用轿车1  一等奖:(2名)奖:名牌笔记本电脑1  二等奖:(20名)奖:数码相机1  三等奖:(45名)奖:绿韵世纪风A手机1  鼓励奖:(70名)奖:绿韵世纪风B手机1  注:如有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将不参与评选,解释权属绿之韵集团。  以上营销方案从200811日起执行,其它方案不变,不明事宜请与各销售部门指导老师咨询或咨询公司业务拓展部(07313282426/429/407)。敬请各形象店、分销店、分销员相互转告。        香港绿之韵国际集团股份有股公司
      专卖店管理部
          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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