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的“塑料棒”和市场的“铁杠杆”(二)

我的日志

—— 谈谈政府对直销监管的现象、效果及其它

[@more@]

(接一) 首先,政府以及其行业监管部门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失误之处:

一、政策上的失误

Direct selling(传销/直销)这种世界经济领域都认可的商业销售模式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大陆的时候,政府的基本态度就是“宏观调控,任其发展”,认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种商业模式的产物,并没有对其进行特殊而有效地行业监管或者政策性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泛滥成灾,好似整个行业都失去了理智,给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使政府在当时显得有些不知所措,为了应对这种几乎蔓延全国的“传销风暴”,政府不得不进行行政干涉,并予以严厉的打击,最后,迫于无奈实行“一刀切”——所有传销公司全部停止营业。

现在看来,当时政府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其实为后来的失误政策埋下了伏笔。九七的香港回归后,亚洲的金融风暴也严重地影响着中国大陆的经济,国际反华势力也蠢蠢欲动,加之那些国际金融寡头的干预和操纵,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刚刚回归祖国怀抱的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稳定,这一系列的政治的、经济的问题都摆在了中国政府的面前。好在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应对问题上,朱镕基大胆地实行了“软着陆”的策略,使之化险为夷。但是,由于经济政策上的宏观调控等因素和下岗、就业、上学等因素,使国民普遍的实际收入和负担发生了很大的逆差。所以,像传销界“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激励的“神话”在整个行业里就像是圣经一样的传诵着。因而,导致中国直销业的发展进入了极端的混乱时期。虽然从表象上看,政府的措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直销业存在的实质问题亦然没有得到解决。

二、监管方法和指导思想上的失误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不论是政治体制还是经济秩序,稳定因素是压倒一切的因素。只有稳定,经济才能稳步发展,人们才能安居乐业。但稳定因素是一个社会整体的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的结果,而不是用强制的手段能够实现的。“法轮功”邪教是政治问题上的不稳定因素;“传销”是当前经济问题上的不稳定因素。所以有人就把“传销”看成了经济领域里的“邪教”。我们要从事物的两个方面来看问题,就宗教而言,不同的信仰和教义下是没有“正教”与“邪教”之说的,也就是说,在同一教义下,信仰不同或者教名不同才会有“正教”和“邪教”之分的。但是如果借宗教而假于某些政治等因素时,就有了正义和非正义之说了,那么此时的所谓宗教,也就有了“正”“邪”之分了。可见,有“经济邪教”之说当然就会有“经济正教”的存在了。所以,我们一分为二地说,如果把“传销”看成是“经济邪教”的话,直销就应该是“经济正教”了。

在对直销行业的监管上,政府监管部门从刚开始就有违背客观规律的做法。不管是把它叫“传销”也好,叫“直销”也罢,总之是一种销售形式。既然是商业营销的一种形式,就有它的经济规律,有其好的一面,肯定就有不好的一面;改革开放,外国的一些模式到中国来就有一个适应和实践的过程。然而,监管部门在解决直销的一些不良问题上的方法就像医治癌症时采用的“化疗”方法的效果一样:不管是癌细胞还是人体的其它免疫细胞,统统的“格杀勿论”!

这种结果的前提是其方法实行的原则问题上的指导思想不正确。管理好直销的目的是叫它能够健康的、有序的、对经济发展有益的、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发展和壮大,并不是为了管好它“不出事”“怕有人借机诈骗”“导致社会不稳定”等,如果为此而监管,其结果就是阻碍它的正常发展。使一个事物正常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正确,必然会直接影响其管理它的方法的正确性,也必然会影响其正常发展的。一个好的事物当它受一些人为的因素而不能正常发展时,它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走向其反面——向不好的方向或者不正常地发展下去。现在直销业的发展和非法的、异地的、灰色的“传销”的发展正是存在这种“非正常”的现象。

三、行业法规的制定和政策实施上的失误:

早在19971月,中国政府就出台了《传销管理办法》。应该说,根据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了这个《传销管理办法》,再总结经验,规范市场。根据中国的国情、民情与大陆市场的商情去逐步改造直销公司,引导中国大陆市场的直销行业发展走上健康的、持续的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然而,中央政府制定了法规进行监管行业就等于有了一定的行业“游戏”的规则 ,但好多的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却在极力破坏这个游戏规则:利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为了其部门或者地方税收等小区域的利益而大肆“钻空子”。中央批了41家公司,而地方上的监管部门不知道又“默许”了多少家,使许多本来违法违规的公司都堂而皇之地进入了市场,亦使那些传销诈骗的犯罪组织也乘机混了进来,导致受害者、执迷不悟者人数与日俱增。传销市场确实到了不得不严治的地步。

也许是当时的政府监管部门的经验不足,中央政府的领导亲自下令,甚至动用了武装警察部队,真有点儿像打击了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组织那样的手段打击了非法传销这个“经济邪教”!

从表象上看,九八的这次严打(此后的打击也一样)是有成效的。其实,只不过是打击之前的传销组织的行为是明着的、公开的,打击之后都转入了“地下”而已。使之监管的力度反而增大了。对外资企业“十家转型”的特殊政策出台之后,在2002年以前,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地下”运作的基本没有了,由于“不适合中国国情”,大都到了国外市场。而内资直销企业多数在国内市场的运作都是“灰色地带”甚至转入了“地下”。所以,政府的这种政策以及监管方法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由原来的“不健康”的迅猛发展完全变成了一种“畸形”的发展。使本来合法的、正规的的企业都转到了“灰色地带”或者“地下”运作,和真正的非法传销组织、“老鼠会”站在了同一个“战壕”里。使那些以“五级三阶”制等搞传销欺诈的组织反而利用了这种“大好形势”,扯起了“振兴民族直销业”的旗号,大肆发展并迅速蔓延。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旦受到政府的打击他们就对下面参与的者蛊惑:这种所谓“打击”实际上是政府在以“宏观调控”的方式支持这个行业,…… 等等。这些难道说不是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上的失误么?

加入WTO 应该是给中国的直销业界同样带来了福音。政府要规范直销市场是必然的,并承诺出台相关的法规。然而,当20059月两个条例颁布以后,业内新的一轮“骚乱”又开始了,特别是开始实施两个条例到商务部开始发放牌照之后,这种整个行业的混乱达到了前所未有过的程度。

《直销管理条例》的限制拨出比率、限制多层次直销、限制团队计酬,实际上不但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开放直销,反而使十大转型的“店铺+销售人员”的这种已经实践了几年且比较适合中国目前直销的国情的成功模式也受到了冲击。谁高兴了呢?非法传销组织和那些专门搞经济诈骗的“网头”们高兴了:我们不搞直销,我们是“连锁销售”、“复合营销”、……,不在两个条例所监管之内。 其实还就是搞一套很诱人的制度,拉起网络搞直销,有的干脆就是搞起了异地“传销”。因为拨出比率高,因为是团队计酬,因为不受这样那样的“限制”,所以,他们发展就好。非法的、非正规的发展好了,那些拿牌的计划拿牌的以及那些合法经营的公司就都陷入了新的困境:市场低迷、销量下降、业绩下滑、经销商流失,有的甚至干脆去干非法的……,这如果说是市场的“杠杆”作用所致,那也是政府把市场的“铁杠杆”人为地搞倾斜的结果!

确切的说,这难道不是《直销管理条例》的制定上的失误么?

再说《禁止传销条例》。首先,这个条例的名称我认为就有待商榷。禁止非法传销是对的,但其实质问题不在于“传销”这种销售模式本身,亦即不在于“传销”或者“直销”的名称本身,而是要禁止那些利用这种销售模式来进行欺诈消费者和从业人员、捣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在发达国家和直销市场较成熟的国家都没有象这样(禁止传销)的题目的法规。这应该是个法理方面的问题,如果冠以“反金字塔欺诈销售”或者“禁止利用市场激励计划欺诈销售”、“禁止基金集资滚动式欺诈销售”等等,比“禁止传销”要实际一些,也更科学一些。

而且,《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传销。根据其条例所规定的“传销”的定义,实质上同时禁止的是国际商法等都许可的多层次直销。其结果就是不但没有禁止了真正的异地“传销”和那些名副其实的“金字塔”欺诈销售等组织活动,反而使过去搞多层次直销的正规企业都处在了两难的境地,亦使中国的直销业受到了空前的、痛心疾首的制约。

确切的说,这难道不是《禁止传销条例》的制定上的失误么?

需要声明一点:本人并不是反对制定两个条例或者说反对政府对行业的监管!但我们要明确,为什么要监管?为谁监管?怎样监管?

《庄子》曰:“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所以,监管一个行业的规范问题是关系一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步发展的问题。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正是“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么?

反思一下吧,亲民爱民的政府!改吧,行业的监管部门,还来得及!(未完待续)

«上一篇:直销法规的“塑料棒”和市场的“铁杠杆”(一)   下一篇:直销法规的“塑料棒”和市场的“铁杠杆”(三)»

评论(2) 点击次数(2990)
评论(共2条评论)
  • 点石成金 说:

    2007-07-19 19:02:00

    你说的这些问题,按道理来说,政府法律出台之前,都是知道的,但是出于政治因素和监管能力考虑,政府不敢放开多层次,出台的法律也嫌死板,固然会出乱子。 问题在于,政府现在出台的法律在简化监管难度的情况下,又衍生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政府始料不及的,当然包括我们直销从业人员而言,在直销法规出台之前,也不曾想到会演变出诸出各种形式的滚动制欺诈、异地传销乱起等问题。加之地方打传不力或是根本无心打传或是放纵传销,使得局面越发不可收拾。 这种情况下,政府就算想改多层次也不是短期的事情,一是法律不可能朝宁夕改,二是现在乱七八糟的情况本来都无法收拾,再开多层次显然不现实。 不过,这文章的思路是挺好的,换作政府监管层,则是大手术了。
  • 孺子牛也 回点石成金先生 说:

    2007-07-26 16:34:58

    在中国,老百姓的呼声能有地方发就不错了,说出来我心中才觉得好受些。想要民主,太奢望了啊! 十分感谢您的光顾,望多指正!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