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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增加传销罪,将加快直销开放的步伐

行业杂谈 │ 2008-08-28 16:25:27

8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直销行业一时间议论纷纷,更多的人是害怕和担忧,经过几天的思考,我看到的是中国直销即将解禁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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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纵观世界上直销起源早的国家和地区,都是经过了:起源阶段(政府不知道怎么控制)——混乱阶段(好坏都打击)——放开阶段(立法后合法的公司都可以经营)。直销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前两个阶段,今天的新增加的传销罪,刚好是第三阶段的开始,国家对传销打击的越严厉,正规的直销生存的空间就会越大,越多的违法运作的公司和个人被判被抓,这个行业才会越干净。所以,中国直销的开放必须走过这个阶段,没有经历这个阶段,直销也就不可能健康,也就不可能彻底放开。

当然,业界普遍期盼的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解禁目前还没有看到,毕竟传销罪的确立已经是在向进步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相信,经过刑法洗礼的中国直销必定会迎来属于自己的精髓——多层次和团队计酬,到那个时候,从业人士也不会在有人们面前低人一等的感觉,正规的公司都可以扬眉吐气,光明正大的来做真正的直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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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点击次数(5303)
评论(共4条评论)
  • 说:

    2008-08-28 16:46:32

    希望是这样。
  • 感受 说:

    2008-09-01 16:47:15

    什么叫正规呢? 为了这个行业,有好多人失去很多东西! 以前做这个行业的人真的很辛苦.不被人理解. 承受的东西真的很多. 还有一些司法人员知道这个行业不被人认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他们就去抢他们的钱财,拿走别人的东西. 使他们在困难中生艰难. 其实做这个行业的有好多都穷人. 到最后无奈,不舍,即不甘放弃了! 在里面他们可以这么说都是真诚的对待自己的同行. 他们生活在一起的时候是开心的! 是在外面找不到的感觉. 说真的这个行业它可以改变很多人. 希望它明朗的晴天!
  • 沧海一粟 说:

    2008-09-03 06:52:16

    直销的精髓??多层次和团队计酬??传销。传销不骗人??无罪。骗人的传销有罪??该杀!有人用菜刀杀了人,你能说菜刀有罪吗?
  • 严利打击 说:

    2008-09-04 23:04:25

    全部做的都是传销.这个行业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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