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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more@]疑难解答
1、问:FORMOR是什么样的公司?
答:FORMOR是一家面对全球消费者的直购公司。是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商务运做的一家国际公司。是通过快递公司进行全球性的门对门的服务——宅配真正的电子商务模式,为者消费者创造财富。
2. 电子商务太多了,ForMor有何不同? 答:电子商务代表着有生命力的商务模式,大家争相介入是可以理解的. 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上,公司、个人、银行、物流都有最迅捷的接口,一切行为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最致命的问题是物流和资金流,要方便快捷,准确和合法.市场上的大多数公司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要靠中间人/中间关节才能达成,这足矣证明它们不是真正的电子商务,同时中间环节多的公司风险都非常大。而ForMor在世界上118个国家都采取一个模式.从报单到银行结算一直到公司回单,前后只需要几分钟,所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3. 做ForMor很麻烦,不会英文,电脑也是障碍。 答:任何一个生意都要定位在一定的人群,只有方向对了,才可以有收获.拉着一群人满世界跑的营销时代已经过去.不知道您是否认同,如果上面困难都没有的人,会英文/通电脑,个人情况能力是不是也好,与这样的人合作,成功是不是可以快些。不会英文,不会电脑.其实网上的东西,就象开车,熟练工种.您愿不愿意用两个小时学习如何网上作生意,以后就可以避免烈日下、寒风里的奔波,并且有美金可以挣到?相对它的便利和收获,如果我们觉得值,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另外招商行和广发行,已经可以用人民币结算,我们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公司已经在制作中文的资料和网站,相信这是我们的生意的一个腾飞条件,我们不想到那时,再做吧。 您交往的层次可能决定了您的成就大小。说实话,干什么工作不麻烦?挣美金就更麻烦。
4.在国内是否合法? 答:合法。ForMor公司是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全球化的网络销售公司。所有产品在美国生产,由快递公司邮寄到客户手中。ForMor公司在中国没有办事处,更不是中国的公司。根据国际邮购法,作为国际邮购联盟的国家的消费者都可以向国外公司网上订购自己使用的消费品,这是各国消费者的个人基本权利,消费者付款购买产品完全合法。每个人自用及分享产品,无需收款、送货,更没有参与经营,因此是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国家允许公民在网上使用信用卡,银行欢迎和鼓励网上消费,推出各类积分赠礼活动。一句话,消费合法。产品全部经由海关,海关认为未达到纳税标准,则无需征税。完全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至于个人所得,银行非常欢迎持有国际卡的人在中国提现,银行可以收取手续费。
5.ForMor与众不同的是什么? 答:社会的潮流一定要有人引领,ForMor是以一种生活方式,吸引大批有知识、有智慧、有层次的人士参与,这个团队是令人羡慕的.收入高而且稳定.
6. 对于运费,有些不舒服? 答:实际上我们使用的产品有的比北美的人使用还便宜.因为这些国家要收7-8%的个人消费税,和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不是美国公民,不缴税.国际通邮,海关在8磅以下个人使用产品,不征税.公司不只是对中国人设的运费,而是面对全球118个国家. 我们的产品100%的直接厂家发到我们的手里,中间没有中间环节和中间利润,比如中间商/店铺和员工的工资,(有些价格是要翻番的),即使合算运费,也比同类产品的性价比要高.
7. 为什么布是中国制造? 这是ForMor的专利技术,在中国的工厂加工。中国的工厂只具备了生产权,而不具备销售权。并且在市场上不能出现同样工艺的产品。中国的纺织工艺世界文明,另外劳动力便宜。我们才能拿到这样品质和这样价格的布,如果这块布在美国本土生产,可不是这个价格。
8. 是否每个月都要完成100BV? 不是每月必须要完成100BV,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比如,某个月,你的下属没有重复购货,您也没有必要购货。资格还保留着。 由于这家公司奖金的独特性,第二层的45%的提拔,使很多人当月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非常大,有钱,我们完成自己的业绩还难吗? 市场很多人觉得这样最好,一次消费,最好无须劳动,最好终身受益,就是没完没了的拿钱,有这样的事吗?营业额从那出?都从新人出,那是什么?
100BV是ForMor公司的精华,我们做这种生意的目的就建立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如果没有重复消费,再大的人群,也没有用.(有的人非常有意思,张嘴就号称自己有多大多大的一个团队,可他自己还没脱贫呢)在美国有位36岁的先生,年薪90万美金,人家问他有何诀窍,他平淡地说:我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了4万人的顾客群,每人每月消费一箱果汁(合1300元人民币)就可以了。 您想清楚要什么,要清闲,又要美金,有吗?有的话,只有一个可能,骗局。 对于一个真正要做业务的人来说,这也方便目标管理。成功的机率也大。
9. 什么是电子商务呢?
电子商务这个词现在在网上是非常的时髦,很多人很多公司都会在说着各式各样版本的所谓的电子商务。我感觉太乱,那么何谓电子商务呢?——“电子商务”是建立在对物流、信息流及现金流实现电子化基础上的一种商务活动的运营模式,它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一种全新的商业行为。我们抛开所有的烦乱复杂的个案,站在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的话,你就会很清楚的知道了什么是电子商务了。
我们知道凡是商务活动的对象都逃不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这三种模式。同样,电子商务也只有三种模式,分别是C2C型电子商务、B2B型电子商务以及 B2C电子商务。我们这里说的“C”是个人、“B”代表企业、“2”的意思是说这种关系的维持是双向的。明白了这些关系后我们再来说说电子商务吧。真正的电子商务只有以下三种模式;
(1)C2C型电子商务:简单得讲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商务模式。(2)B2B型电子商务:B2B型电子商务是一种企业对企业之间的商务运营模式。
(3)B2C型电子商务:这种企业对顾客的电子商务模式其实在国外是最早出现的一种电子商务,只不过做的一直不很成功。因为如果一个企业所生产的产品100%的通过在网上销售出去的话,所产生的购货量是远远不足的,不足以支撑起一个企业生存所需要的足够的利润。但是当B2C型的电子商务加进网络营销(直销)的模式以后,则从此救活了B2C型电子商务,我们叫它是——“E化” 的B2C电子商务。这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做的最成功的是三家美国企业,分别是安达高公司(安利母公司)的捷星(QUIXTAR)、如新公司的大行星网络科技(BIGPLANET)以及美国富尔公司(FORMOR)。
其他的公司不是太小就是实力不够。B2C电子商务在与这些消费可创造财富的营销模式结合的过程中不是一个脱离的环节,而是融入了整个公司运营的体系之中。在公司方面要建立起强大的数据库、稳定的生产能力.产品的研发能力(高性价比.高科技含量.全面性)以及人性的消费回馈奖励计划;在业务上,每一个合格的经销商(或者是消费商)可以在公司网站上完成推荐与自我消费的订单;在物流上,这些公司在国际上已经做到了“宅配”,任何人订购的产品由公司送到订购人的家里;资金流方面则早已不再使用现金,而是通过信用卡的形式由顾客本人在个人电脑上安全、快速的完成整个购货过程(无需到店铺)。B2C型的电子商务加入市场倍增原理的模式后,它所释放出的生产力是巨大的,通过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可以证明:1996年成立的富尔公司,只通过短短的10年的时间,就已经发展到118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目前的市场才启动.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公司发展过程的不同,捷星、大行星及富尔对在中国的运营态度也是不相同的。由于捷星和安利都隶属于安达高公司,就中国市场来说,安达高公司是不会否定及放弃安利已在中国取得的成绩,所以捷星在中国的发展是被安达高公司所不接受的。我这样说有些做捷星的朋友要不接受了,这很正常。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捷星的先进运营模式是安利所不具有的。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中国市场是属于安利的,安利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已经是安达高公司全球销售额的一半,对于这样的一个已经非常成熟、非常庞大的市场,没有一个做老板的会愿意用另外一种方式来取代它的,无论这种方式有多么的先进!做捷星的朋友之所以不能理解,那是因为他们不是安达高的老板,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同样的,大行星网络科技也无法取代如新华茂在中国市场的位置。因为无论安利和捷星、华茂与大行星都是一个总公司下面的两个独立的分公司,各有各的市场,是无法相容的。在北美,有捷星就没有安利。同样的道理,在中国,有安利就不会有捷星!在B2C型电子商务最具世界级影响力的三家公司中,唯有富尔公司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富尔建立伊始就是一个B2C型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它没有老公司的所独有的历史负担,因此富尔才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同样的一种运营模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在网络营销中最先进、最具杀伤力的B2C型电子商务直购模式。
至于国内众多的打着电子商务旗号的公司,如果在他的运营模式中含有网络营销的内容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它放在B2C这个类型中。但由于大多数公司只是借着“电子商务”这个模糊的概念在炒作市场,不要说公司的竞争力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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