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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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地方,有很多人,谈论着很多关于传销的事!可真正有几个人,了解过传销!有几个人真正地去分析过<<打传>>条例对传销的定义!
[@more@]什么是传销?
“传销”的全名叫“传媒直销”,英文名Mvlti-Level Markeing 缩写:MLM意为: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就是现在雅芳、安利 、玫琳凯等企业在我国的前身。
传销1954起源于美国,发展在日本,到1990年美国从事传销的就有1400万人,美国国民有90%使用传销产品,美国有20%的富豪是靠传销起家。1995年日本的传销销售业绩达30亿美元,占整个销售市场的80%。据2000年统计全球传销业绩达到850亿美元。就是现在雅芳、安利 、玫琳凯等的前身。
那么为什么现在没有了原来的“传媒直销”了呢?那就要从我国引入传销开始说起:
有很多人认为:进入中国的第一家传销公司是雅芳,其实不对!真正第一个进入中国的直销公司是一家日本的公司,叫JaPan Life.主要是经营床垫。其次才是雅芳,92年安利进入中国,一年之内创造了15亿人民币的销售成绩。之后93年仙妮蕾德等很多跨国大传销公司纷纷登陆我国,还有很多不知名的偷渡企业。
在93年国家统计沿海大中小城市将近有200家传销公司,从事传销活动的人一度达到100万多人。一时之间,我国在尝到传销带来的巨大利税的同时,也感觉到了在这种多层次网络销售在我国的经济制度、消费水平和文化背景下带来的负面效果。
这时国家在传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影响下,还没真正意识到该行业的特殊性。只是针对一些小规模或是偷渡进来的传销企业的行为进行被动地进行规范。
于1994年8月10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通知》。此通知的发布未能缓解传销发展过热和盲目引进的局势,只在于规范传销行业中从业人员的行为,没有禁止的意向。到了95年年中我国的传销已经由沿海发展到了重庆、长沙、郑州等内地城市,全国陷入一片混乱的传销热中,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据统计当时我国的传销已发展到了“双二百”的数字(即:200家传销公司,200百万传销商)
于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停止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采取先降温的方法,以冷却传销的发展势头,先处理国内传销企业和各相关行业的各种矛盾和制止不规范传销企业的进入。
96年4月由国家正式批准的还有另外41家传销公司。同时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其中明确指出,关于95年公布的《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企业的通知》只在严管,不是取缔。
96年6月26日 ,上海市传销协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由此中国传销走入了一个前传销时代相对健康成熟期。随着传销行业的日渐平稳,于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同年就有160多家企业通过工商总局的审批在确定范围内从事多层次及单层次传销。尽管在国家严厉的管制之下,97年底国家统计,传销公司已达400多家,从业人员在1000万以上,发展速度居世界第一,这时本来条件尚不充分的国情,再深受如此大的压力的时候,国家已无法再控制传销的发展势头,局势一发不可收拾。
迫于无奈于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的通知》全面取缔传销经济行为。
就这样,曾经一度风光的传销,在中国风雨飘摇8年,终于以失败收场。当时有业内人士称国家这是含着眼泪,连孩子带水一起抛了出去。还连带赔偿了150多亿的违约金。
其余安利、雅芳、玫琳凯等十家,国家为了有朝一日能推广传销这一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晶,对其实行了所谓的转型,即:把“传媒直销”改为现在的“直销”。去掉传媒二字便于以后的发展!
所以传销的定义只一个:任何人,任何单位,在通过人际网络的形式销售产品的过程中,给当事人和大部分的参与者等造成经济损失的,且当事人要追究其责任的,他所属的单位或企业,就是传销!至于多层次或是单层次,来定义,只是一种XX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