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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睿专版《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

http://www.dsblog.net 2006-07-11 11:55:40

本站经文章作者王睿先生特别授权,将《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系列文章全文发布于此,供广大直销业界人士学习参考。由于此文中有大量尚未在杂志发表的章节段落,凡未经作者王睿先生同意而擅自转载此文者,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详细报道>>

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2005年9月1日,最具历史意义的中国直销双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高悬于商务部网站上。其中,“8000万元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保证金”的硬杠杆,宣告中国直销开始走入资本时代。
  • 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一)——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中国直销市场,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是个只容纳“亿元贵族”的俱乐部,从其正式浮出水面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与资本市场密不可分。为此,特撰写此《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系列文章,以记录中国直销资本市场的光怪陆离和浮华悲喜。 详细报道>>

资本并购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直销企业可以在直销法法规和公司法法规允许的框架内,可以实现初期投入最低现金流为2000万,但如果算上其它固定资产、厂房、科研、IT、管理等综合投资,仍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与直销形式诞生伊始,为启动资金不充分的中小企业提供快速发展途径的本意恰恰相左。
  • 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二)——资本并购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和世界范围内的多层次直销相比,直销五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的发展,是在中国相关监管部门严格管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在《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一)——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中曾写到,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最显著的标志就是直销企业的显性资本约束条件:8000万注册资本和2000万保证金。 详细报道>>

股票市场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我在《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二)---资本并购下的中国直销市场》中曾提到,包括《直销法》在内的直销五法的出台,和同期颁布并实施的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的实施,使得中国直销市场在《直销法》对直销业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由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提供了参与中国直销市场的新的渠道,并在事实上启动了在中国直销市场上进行市场化并购交易的几乎所有的内容:程序与工具、包括竞争性并购(敌意并购)、选择性要约收购、股权融资收购、高收益债券创造、公司回购及管理者收购等。产业发展到高级阶段就是资本化,所以,想在未来切入中国直销市场的内外资企业,在争夺抢牌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使用股票市场等资本手段。
  • 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三)——股票市场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想在未来切入中国直销市场的内外资企业,在争夺抢牌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使用股票市场等资本手段。 详细报道>>

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我在《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一)---资本约束下的中国直销市场》中曾提到,2006年1月1日,中国即将实行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而《直销法》恰恰也是在2006年1月1日全国范围内正式使用。直销模式存在的基础是直销企业的正常生存、经营、发展,直销法对直销企业进入门槛的抬高,都使得2006年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式直销除了在《直销法》中寻密生存的空间,同时也需要在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中寻找发展。本文从新《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的变化入手,探索在更为宽松和灵活的新《公司法》下,中国直销业可以尝试的各种道路。
  • 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四)——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直销模式存在的基础是直销企业的正常生存、经营、发展,直销法对直销企业进入门槛的抬高,都使得2006年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式直销除了在《直销法》中寻密生存的空间,同时也需要在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中寻找发展。 详细报道>>

新《证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直销公司未来的收购战,是肯定会发生的,新《证券法》为各种收购形式设立了游戏规则,放宽了收购条件,并将依此法制度更为详细明确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中国直销市场将以8000万元注册资本和2000万元保证金为基础,一手进行直销扩张,一手玩弄资本游戏。
  • 中国直销和资本市场(五)——新《证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 我在《中国直销与资本市场(四)——新<公司法>下的中国直销市场》中,对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中国直销市场形成的影响进行了剖析,而就在同一天,同样会对中国直销市场带来长远影响的新《证券法》也正式实施。本文特就新《证券法》对中国直销市场带来的影响做针对性分析,以期从资本市场上更好地探索中国直销未来之路。 详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