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传销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评论(共7条评论)
  • 第1楼, 2008-08-26 15:49:17   投诉 支持(522)
    如果要判刑的话,那相关部门抓人的时候就得谨慎哟!
  • 第2楼, 龙风 2008-08-26 17:28:12   投诉 支持(490)
    先把那21家发牌公司的法人给抓了毙了,然后再把高层管理给判了,再把那些公司的高层经销商撵的全国乱窜,都是团队计酬,都是多层次,颁布这个法律不是在打自己的脸吗? 谁来监督管理?有关系的随便做不犯法,没有关系的就用这个紧箍咒来整它,这个局面肯定会有,谁来主持公正?
  • 第3楼, 2008-08-26 22:48:43   投诉 支持(720)
    我只能说中国的专家们搞笑,中国的法律太多的不可推敲
  • 第4楼, 路过执法者 2008-08-27 15:14:22   投诉 支持(795)
    在《刑法》里如果正式制定《传销罪》就有悖于《立法法》了。
  • 第5楼, 云中之龙 2008-08-29 09:28:22   投诉 支持(738)
    我认为既然是游戏的制定者,就该更应懂得游戏的惯例和规则。
  • 第6楼, 中草药健康品 2008-08-30 12:13:21   投诉 支持(759)
    国家重点扶持的是,国产产品!人们也会慢慢的用户国产!我愿意以弘扬中国中草药五年的悠久历史为己任,把中草药健康品做好!
  • 第7楼, 爱的就是 2008-09-07 14:57:33   投诉 支持(772)
    立法本来就是说一套做一套!很多都是行同虚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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