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专家观点 » 赵桐:小议直销牌照能否进入“井喷期”
最新评论(共8条评论)
  • 第1楼, 支持观点 2010-08-04 17:35:49   投诉 支持(1078)
    不知拿牌的25家企业是庆幸呢?还是羞愧呢?
  • 第2楼, haha 2010-08-04 17:51:49   投诉 支持(1002)
    如果直销两个条例颁布后业界集体“罢牌”会怎么样???就算只有雅芳一家拿牌,市场就归雅芳了?
  • 第3楼, D 2010-08-04 19:01:51   投诉 支持(1046)
    为什么不说是开放多层次预兆呢,也有可能的
  • 第4楼, Mary 2010-08-05 16:45:16   投诉 支持(1181)
    现有的“法规”几乎成了一些监管部门野蛮执法和敛财的依据。
  • 第5楼, 一个直销人的心声 2010-08-05 17:26:34   投诉 支持(1206)
    监管部门:你们倾听民意么?你们知道自己是服务于企业的么?你把成千上万的游离于牌照之外的企业(大都是生产型企业)都看成是不法群体么?你以为拿了牌照的运营就合乎那个“霸王条款”了么?同行们:拿牌的企业你们真的沾沾自喜么?为了一己之利就只会向错失的权利献媚而向同行射箭么?直销环境的改善是每一个企业共同的责任,需要彼此在重大关切的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并同心合意向权利机关争取权益,别再各扫门前雪了!
  • 第6楼, 谁定的《条例》,难道是SB? 2010-08-08 05:24:13   投诉 支持(1239)
    首先看看我们中国的《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再看看我国直销企业的奖金制度 不管拿没拿牌,有哪家企业的制度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再看看我国传统企业 传统企业招收业务员开展业务同样具备了“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特点。这么看来我国传统企业也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通过《禁止传销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中国所有的企业都在搞传销,我们全国的企业都应该立即停止经营,整顿规范。
  • 第7楼, 唉 2010-09-05 11:54:07   投诉 支持(1160)
    拿不拿牌都一样,这就是国家,不拿牌的发展的更火爆,有谁管过,现在的公司除了拿牌的,那个不是用的传销制度,所以很多人都别政府伤透了心,做拿牌的还不如做不拿牌的,反正没人管
  • 第8楼, 一切皆有可能 2010-10-10 09:34:53   投诉 支持(1050)
    隆力奇,太阳神等公司,不都是以拉人头为盈利目的吗,这是国家批的,又怎样,如果长此下去,直销还会乱的,只拉人头,这些公司国家不知道吗,是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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