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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网友 2007-03-29 09:50:49 投诉 支持(509)我就是觉得完美保健品吃死这么多人,国家怎么会没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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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2007-03-29 12:32:46 投诉 支持(444)完美公司是骗子公司 就批准了在本省经营 为什么还在全国开专卖店 国家会管的 在没批准的就应该听 不要在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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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楼, 2007-03-29 12:35:40 投诉 支持(524)完美公司的原料不是 美国的库拉锁的芦荟 是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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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小天使 2007-03-29 15:57:43 投诉 支持(471)呵呵,反正中国人口也多,多死点就不用实行计划生育了.号召大中国凡是健康的人都要去买完美矿物晶吃呀.要想死得静,快买矿物晶!(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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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笑话 2007-03-29 16:32:00 投诉 支持(444)死伤残50人,笑话!现在是死只狗都要上电视的时候!那些记者会这么安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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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好玩 2007-03-29 16:38:42 投诉 支持(463)这是一个真假难辨的年代,我们沉默看天上所有落叶,是或者不是,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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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甄刚 2007-03-29 18:38:53 投诉 支持(464)就“完美(中国)公司就“死亡名单”发表声明”的推论 声明一:“完美公司保健食品芦荟矿物晶不存在‘多种微量元素超标’的事实”。 推论:受害人手里有在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自费检测的检测结果,跑到了完美的声明里,就变成了“不存在”。 事实二:声明说“《?望东方周刊》的报道,错误混淆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的不同,将一般食品的标准套用于保健食品是认知的根本错误”。 推论:保健食品不属于食品,而属于能源产品或化学制品或别的什么品。(不会是“无印良品”吧?) 事实三:声明宣称“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歪曲报道”。 推论: 那50多或死或病或残的人出事前从来都没吃过完美保健品。 由以上三个推论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完美是家标准的不折不扣的骗子公司,它把所有中国人都当阿木铃来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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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曾茂林 2007-03-29 20:59:04 投诉 支持(472)我们那么多人吃了.怎么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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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小天使 2007-03-29 21:55:06 投诉 支持(500)完美其实它并不完美.关键是靠那些没事儿的娘妹蛋子给忽悠的如此如此的神奇哟.还能治疗不生育的,我想问一问她们:象你们没有子宫,你们能生长出孩子吗?这不是一个道理嘛.怎么治怎么生?其实不显而易见的嘛.还是忽悠咱老百姓口袋里那两毛钱而矣.象那些给治疗已死的人这难道说就是完美的结局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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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楼, 大圣 2007-03-29 22:59:05 投诉 支持(453)楼上的"甄刚"逻辑混乱,不象正常人思维! 我及我身边的朋友用了完美的产品就很好! 事实胜于雄辩! 如果说完美产品有问题,就不会仅仅有所谓的"五十人名单",按完美产品的销量,怕且"五十万人名单"都可以拿出来!谣言止于智者,想信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有头脑的,稍为推理一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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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楼, tinghai 2007-03-29 23:11:33 投诉 支持(497)就推论而推论:一,所谓法定检测部门的水平如何,是否能够推翻国际知名试验室的检测报告.二一般食品与保健食品绝对是两个概念,你不能说方便面也是保健食品.三那50多人之事是你亲自调查还是道听途说,如果是事实,国家不会坐视不管的,毕竟还是法制国家.附:2006年11月,北京朝阳法院审理李凌一案,不可能不检测,而判李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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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楼, 听海 2007-03-29 23:16:20 投诉 支持(528)声明:本人就是在新浪向恶意诽谤者宣战的人,不管是媒体还是个人,都准备接招.不过要文明,无赖不接,水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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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楼, 完美人 2007-03-29 23:42:53 投诉 支持(521)应“名单”风波 称是竞争对手所为 我也是记者出身,我知道这样的稿件为什么他们要发,一定是得了好处……,你们的水平太差,不懂装懂,连食品标准和保健品标准都分不清,就在这里瞎说,这样的记者良心都让狗吃了……你他妈的知道吗?光感冒每天都死几万人哩,光交通事故每秒都在死人,就在咱们聊天的这一刻,就有你家一位远方亲戚死了,这难道是粮食的错误吗?你不得好死啊!把送给人类巨大财富和健康,为中国慈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完美说成这样,枪毙你这逼养的狗记者才解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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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楼, 正义之神 2007-03-30 10:27:10 投诉 支持(464)中国娱乐圈里有一个“芙蓉姐姐” 刘德华追星族有个“杨丽娟” 完美“受害者”有一个“王丽群” 保健行业出了一个“甄刚” 记者群里有一个“朱国栋” …… 一丘之貉,都是跳梁小丑 无知无畏,却是真的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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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楼, 知情着 2007-03-31 06:28:42 投诉 支持(480)完美公司就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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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楼, 我是知情着 2007-03-31 06:39:41 投诉 支持(579)完美公司 拿了拍照 就批在本地 没有批在全国经营恩 为什么还在全国设那么多的专卖店 还在到此开大会 完美公司的 忠实着传销头子阎春庆还在东北三省召集开大会 抵制国家的法规 大肆宣传 现在非常时期 要分层教育 偷偷摸摸开完会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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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楼, 要平良心 2007-03-31 06:50:20 投诉 支持(607)完美公司的原料 是原来的原来的原料吗 怎么不吃坏人 就拿营养蚕 2005年前的成份 有B6 不12 有奶精 有盐酸 现在有什么 不要在害人了 不要在伤天害礼 在这样的魅着良心做下去 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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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楼, 我是你的直销员 2007-03-31 07:08:28 投诉 支持(478)不要在误导了 请问你公司自己 你的原料是不是过去的原料 你自己最清楚 作为不明真相的 和魅着良心的人们 不要在害人了 钱很重要 要取之有道 在做下去 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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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楼, 举报偷税 2007-03-31 08:20:28 投诉 支持(424)你公司竟然说销售业绩那么大在中国经营14年 拿了多少税 就说一个中级 翡翠经理不开店的工资就扣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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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楼, 2007-03-31 15:52:58 投诉 支持(491)完美公司如果是骗人的话,为什么国家不管呢?你们这些无聊的疯狗在这里乱咬什么.看到有实力的公司就想来摸点黑,中国不能进步就是因为这群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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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楼, 小兰 2007-03-31 17:20:20 投诉 支持(512)请大家用自己的眼睛看事实.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取之社会用之社会.这是古董事长说的.何况董事长做了那么多的慈善没有一次是用自己的名义做的.谁在害人啊?无缘无故害什么?我相信我自己看到的一切.相信完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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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楼, 知情 2007-04-01 23:44:32 投诉 支持(660)完美公司 是有国家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 只能在广东本地经营 不准离开广东 离开就是传销 这是事实 为什么还在全国偷偷的经营 你们这些传销 小丑为了挣点小钱 忘国家法律而不顾还歌颂一个偷税大王真乃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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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楼, 小天使 2007-04-02 00:31:24 投诉 支持(487)哈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药监局、中山市工商局、中山市质监局等多个部门单位都又给买通啦.又是挨家挨户坐坐啦.要不然的话,上属这些公司不会替完美说情的呀.中国的所有同胞们你们看看,为什么只是广东省的这些家单位.因为完美就在它们那个中山市的呀!它们要为完美继续忽悠人骗人哄人而努力奋斗!真它妈的不是人养的.这些穿大褂子操狗--说人种话,不办人种事的家伙早该去见马克思啦!!!我操他小娘.这不还是做贼心虚嘛.给人家赔偿款6.8万元啦,这看事不好还想通过诉讼要回去--没嘛.你完美那个钱就那么好赔人家的呀!!!真是做贼心虚!!!有假有假.完美的旷无精 真的是害人不浅啦. 哈哈.还在搞什么原始文件扫描图:\\省点吧.越抹越黑. 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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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楼, 2007-04-02 01:27:26 投诉 支持(418)生意场上的竞争无奇不有,在中国法制不太健全的环境下更是如此。但有一种竞争手段实在令人心寒和不爽!就是:不通过提高自身竞争力拓展市场,而是想通过千方百计抹黑同行的手段掠夺占领市场的方法。在直销这个以产品信心为基础的行业里,“完美保健品”事件的出现就是淋漓尽致和最真实的体现!这个事件中,郭先生和他背后的公司就是要让完美公司不好过,希望以此来夺取自己的一杯羹!但他们也似乎忘记老百姓心中有把称,老百姓是有明白是非的能力和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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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楼, 尊严 2007-04-02 06:01:57 投诉 支持(558)你个骗子公司 把原来原料成份都撤出来了怎么不吃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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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楼, 2007-04-04 10:58:41 投诉 支持(600)(8)朱国栋只是幕后人的一个棋子而已,最终的结局朱国栋是非常悲惨的。因为,他伤害了别人同时也伤害了自己,更伤害了全国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们。请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擦亮我们的双眼吧,警惕向朱国栋这样的记者和他背后真正的指使恶人吧,别让这些心术不正的小人,伤害我们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的善良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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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楼, 2007-04-04 10:58:58 投诉 支持(437)(7)第三,朱国栋在发表这个文章时,给人的感觉的有破釜沉舟的杀气,而且杀气特浓,如果不能给对方致命的重大打击,好象他要失去他一笔非常可观的“佣金”。广大有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大家细细想想,多问几个为什么,就不难看出朱国栋记者为什么这么做了,这就是内幕真相。在当今这个社会里,个别存有私心,心态不正的记者利用这个特殊身份,可以获取大量的不义之财的,而个别商家也利用记者这个特殊职业,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让象朱国栋这样的记者去做伤害他人,自己获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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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楼, 2007-04-04 10:59:33 投诉 支持(469)(6)第一,作为一名记者,第一要素是职业道德,也就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而朱国栋本人,已经背离了这个原则,背离了新闻法,他所报道的文章包括列举大量“事实”的目的就是将对方至于死地,不留活口,这样的报道实在让人不信。因为:“完美”真的是象朱国栋所说的是这么有问题吗?第二,下手和手段特恶。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更是一个文明国家,讲道理、讲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作为一个记者,他职业本身应该是推动社会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责任感的力量,而朱国栋记者发表的文章表现的是一个恶招,给广大的读者和网民的感觉,他是利用职权和直接利用了望东方周刊这个工作平台和自己从事的记者这个职业的特殊身份,谋取不可告人的目的,也让广大的读者、广大的网民相信他的报道的“事件”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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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楼, 2007-04-04 11:00:03 投诉 支持(488)(5)我们看得出,你有心存私利的东西在支撑着你这么做。然而,这要懂一点科学并尊重科学的的人,都会客观的分析的你的报道是否真实的。全国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全国的网民朋友们,当我和你们都看到这个文章、这个报道时,各自的观点、认识会尽不相同,这不奇怪。因为,有的读者、有的网民认为朱国栋写的文章、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这不要紧,因为你们不知道内幕真相。但是,请广大的读者和网民朋友们特别要注意,在文章的背后深藏着有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广大的读者、网民会问,你怎么知道文章的背后深藏着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呢?我可以告诉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朋友们,我是不知道,但是,是朱国栋记者本人告诉大家的。不信,大家看,深思分析,朱国栋所报道所写的内容里已经是清清楚楚告诉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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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楼, 2007-04-04 11:02:12 投诉 支持(714)(4)第五是:你朱国栋记者报道的所谓“事实”还列举某某法院判决等等,你为什么不直接将这些法院的真实名称报道给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们面前呢?人的死亡是多样的,有的人死于车祸,是不幸的。但是谁的责任,必需由有公安交警事故处理来现场勘察,和现场的当事人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最后依照相关法律等做出认定。而朱国栋你报道的死亡人员,说的全是经销人员将产品给卖重病患者,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而这些重病人吃了以后死亡,你就认定是产品的问题,这样的报道科学吗?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符合你这个记者行业特殊的身份吗?符合当今构健和谐社会发展观吗?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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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楼, 2007-04-04 11:02:29 投诉 支持(689)(3)第一是:在朱国栋报道的“事实真相”面前,如果按照你朱国栋先生的报道内容来说,出了这么多、这么大的事,已经造成了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还有大量的“证据”,国家相关部门为什么不管、不查呢? 第二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中央政府、国家商务部、国家药检部门、国家卫生部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难道一点都不知道吗?而且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不出来管一管呢?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不是成了吃干饭的吗?或者说这些政府主管部门都被“完美”收买了吗?第三是:按照你朱国栋先生报道的内容来说,国家商务部为什么还要发给完美公司直销牌照呢?第四是:让人更加不相信、让人更加怀疑的是,你朱国栋先生在报道中列举的大量事实中提到最多也是报道中的核心,说:经销人员将产品销售给患重病的人,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说一吃就会好等等报道,最后因为吃了这样的产品把人给“害死”了,这样的报道怎能让人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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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楼, 2007-04-04 11:02:53 投诉 支持(635)(2)作为我是一个普通网民和读者,看了朱国栋记者对些“事件”的报道,我想问一下朱国栋记者,一是:你是在什么样的背景情况下报道这件“事件”的?谁指使你这么做的?二是:你是在什么动机上报道这件“事件”的?指使者已答应你事成之后给你一笔相当的“佣金”?三是:你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报道这件“事件”的?我们大家建议你去医院找精神病科大夫咨询你的心理健康问题,这样对你、对你的家人、对广大的媒体记者们、对社会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都有好处。可能有很多的读者、网民包括朱国栋本人要问,关你什么样事!不过,关不关你的事,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朱国栋先生所报道的事件的内容让人的确不信。为什么样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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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楼, 2007-04-04 11:03:55 投诉 支持(639)(1)看了、读了了望东方周刊记者朱国栋发表的关于保健品被指造成50多人死亡生病残疾的报道后,给我们的感觉,这个报道将矛头接直指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的。在报道的内容里,我们看到朱国栋记者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时间里迅速呈现在网络上,告知全国广大的读者和全国广大的网民朋友面前,以示天下,他所报道的“事件”给我们的感觉就是直接涉嫌诽谤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