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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8-01-28 19:10:16 投诉 支持(360)就《如新(中国)销售员工违规处分等级制度》中的用词问题致范家辉总裁的公开信 范总: 您好! 公司制定《如新(中国)销售员工违规处分等级制度》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我们举双手欢迎。但是,通览全文之后,觉得有必要就一些条款的用词提出质疑,供您斟酌。从法定意义上讲,公司的惩罚性管理制度必须言简意赅,定性准确,才能达到既能纠错,又不扩大打击面;既打击故意违规的歪风邪气,又保护非故意违规者的积极性,团结大多数忠诚、勤奋、积极的员工的目的,体现罗百礼先生“善的力量”和“正直 诚实 精神”的箴言。 以下是我们认为应该修改用词的条文[注:有问题的词句我们用“下划线”标注]: 1.自生效之日起,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如新(中国)”或“本公司”]对销售员工的违规行为实行处分等级制度,即依照不同的违规行为的类别,决定处分等级起点,并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影响的大小,在处分等级起点以上决定适当的处分等级予以处分。 我们的看法:既然违规情节有“轻重”,影响有“大小”,处分的标准也应该有“高低”,为什么只能在处分等级“以上”决定“适当的处分等级予以处分”呢?即便是刑法,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