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如何让医疗科普回归纯粹?
http://www.dsblog.net 2025-08-15 11:44:38
当白大褂成为流量“战袍”,当科普话术暗藏带货密码,谁来划定那条关乎生命健康的红线?法治日报近日刊发“依法治理网络涉医乱象”系列报道,揭露了网络“神医”剧本、假医生认证黑灰产、科普变味“暗广”链条以及“网红医生”标准化生产线等问题。
乱象纷扰,其本质是医疗专业主义在流量裹挟下的失守——科普的边界日益模糊,职业的伦理渐被侵蚀。
今天,法治日报邀请相关专家从伦理底线、法律权责、平台治理三重维度,共同求解:如何让医疗科普回归纯粹,让专业重获敬畏?
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行为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科普部主任 陈国永
自媒体的发展,为医务人员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更有利于传播的环境。但自媒体属于新生事物,需要不断规范。目前,有的“网红医生”把医疗科普当作牟利工具,滥用专业权威为自己背书,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线上问诊、线下引流,直播带货甚至高价开药,还有的通过夸大治疗效果、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敛财牟利,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和广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误导公众,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此可见,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医疗行为核心是患者健康,而非商业利益。医生代表的不仅仅是其个人,救死扶伤的工作内容使其更具有特殊的职业信誉和社会地位。医生利用专业身份为商品“背书”,违背了职业伦理,危害患者权益,损害医务人员整体形象和公众对医务人员的信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工作,不断加强规范医疗科普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优质健康科普供给。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发健康科普信息和材料,举办健康主题宣传倡导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理念,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和甄别健康科普信息的能力。
二是加强辟谣,正本清源。对影响力较大,危害公众健康的谣言进行辟谣。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加大辟谣工作力度。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建设谣言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健康科普谣言。在信息发布会上通报典型谣言特征,提醒公众甄别谣言。
三是规范医务人员健康科普行为。推进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建设,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健康科普工作提出要求。与多部门联合印发《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重点打击网络“医托”、违规发布医药广告,以及假借医学科普或会议活动等“引流”“带货”、伪造编造变造在职或离退休行业人员视频营销牟利等不法行为。发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提出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等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并不是要限制医疗人员开展医疗科普,而是为了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行为。
医务人员是健康科普的主力军,广大医务人员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专长,而且在临床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患者与家属相信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嘱咐、劝告和解释,医务人员在普及健康知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要进一步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广大医务工作者应发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在保证科学性、公益性的基础上,制作发布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健康科普知识,为提升公众健康素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呈现病例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郑雪倩
当医生在视频中推荐某款益生菌,却未披露与生产商的代言合同;某三甲医院医生在直播中推荐“美白养颜”保健品,其成分经查实仅为普通维生素……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更动摇了“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医患信任基石。
当医生的科普收入与产品销量挂钩时,其推荐内容难免倾向于突出产品优点而淡化风险。例如,某骨科医生在科普关节炎防治时,过度强调某品牌的疗效,却对其适用人群限制避而不谈,这种选择性信息传播已背离科普的公益性本质。
医生作为健康信息的权威传播者,其职责是传递科学、客观的知识,而非通过“故事化包装”换取流量收益。当病例的真实性被商业目的取代时,不仅损害了患者权益,更可能因误导性信息引发公众对医疗科普的普遍质疑,最终影响健康知识的有效传播。
医生对于真实病例的呈现,需遵循知情同意的合法性,获得患者知情同意,且授权书应明确界定使用场景、传播渠道及内容修改边界,避免未经许可的二次传播或信息篡改;严格隐去姓名、年龄、职业、就诊机构等可识别信息,必要时对病情细节进行技术处理,避免熟人通过特征推断患者身份;病例分享的核心应服务于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而非博取流量的猎奇描述。
理想的医生互联网健康科普生态,应是专业性、科学性与公众需求的平衡,以实现“国家—平台—医疗机构—医生—公众”协同治理的良性格局。
国家应对健康科普起到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权威机构系统性发布医学知识体系,为公众提供可信赖的信息源头,避免过度依赖个人账号的碎片化传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生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为科普内容划清是否合规的分界线。
平台作为医生科普的重要媒介,应在身份认证、内容审核、虚假信息打击等方面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医生身份认证信息,确保执业资格、专业领域与账号声明一致,严格遏制虚假认证、编造病例博取流量等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对参与科普的医生进行资质规范管理,确保其传播内容与其执业领域匹配,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超出专业范畴的科普行为及时预警与纠正。
医生作为知识生产的核心主体,应坚守职业伦理,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传播真实、科学的医学知识,不突破执业范围,不泄露患者隐私,不利用职业身份谋利等。
公众则应提升健康信息素养,增强辨别能力,避免盲目相信“伪科普”。
为医生跨专业科普划定“红线”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武亦文
在自媒体医疗乱象频发的当下,医生跨专业科普的边界问题已成为法律规制与行业自律的交叉焦点。从法学视角审视,医疗科普本质上是医疗信息与诊疗知识的传播行为,其合法性基础既源于公民获取健康知识的法定知情权,又受制于医疗行为特有的专业性与风险性。在自媒体传播效率提升的背景下,跨专业科普不应被绝对禁止,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构建清晰的行为边界。这既是对公众健康权的基础性保护,也是维护医疗行业秩序的必然要求。
跨专业科普的合法性边界需遵循必要性约束原则,其核心在于明确医生科普的“主体资格”与科普行为的“内容性质”。
就主体资格而言,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执业受到专业范围与注册地点的限制。这一规范虽主要针对临床诊疗行为,但其蕴含的专业资质与执业范围相匹配的内容,对科普活动具有当然的辐射效力。跨专业科普的医生首先必须确保自身具备合法执业资质,更重要的是不得利用跨专业身份虚构“全能专家”形象。当专家光环被随意延伸至非专业领域,科普内容与专业背景形成严重错位时,公众的健康认知体系将面临信任危机。
从内容性质来看,医疗领域的高度专业化特征决定了专业壁垒成为其守护公众生命健康的重要防线。举例而言,在跨专业科普中,若皮肤科医生贸然解读心血管用药禁忌,外科医生擅自讲解精神类疾病诊疗方案,其内容的片面性不仅可能掩盖疾病的关键病因,更可能直接导致患者健康损害。这种风险的法律本质在于“科普行为”向“医疗行为”的转化。当科普内容涉及具体诊疗建议时,其性质已从单纯的信息传播演变为具有医疗属性的医疗诊断行为。此时医师的“科普建议”与临床“医嘱”的界限趋于模糊。而跨专业实施此类行为,显然违反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诊疗活动应当符合专业规范”的相关规定,对医疗秩序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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