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房给传销者被罚万元 工商提醒房主注意
http://www.dsblog.net 2008-04-10 09:52:40
4月7日,临桂县工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对给非法传销者提供住所的蒋某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1.3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商局执法人员提醒,有房屋出租的房主们请注意了,有人租房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租房用途。
不久前,临桂县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对天下桂林步行街一房屋的传销窝点进行查处,宋某等人涉嫌传销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经查明,县工商部门对宋某等人的传销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宋某等传销人员所居住的房屋,是房主蒋某于 2007年 5月 8日以每月 1000元的租金租给他们的,而且蒋某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租屋时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手续。
临桂县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认为,蒋某这种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的行为,属于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上述处罚。
临桂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详细了解租住人的身份及其从事的活动是否违法,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房屋出租手续,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如工商部门一旦查明房主为传销组织人员提供居住场所,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最高为 5万元。
<<
1
>>
来源:桂林晚报
相关报道
- 新时代福建公司在泉州举办社区站负责人培训
- 康宝莱三季度财报:销售额增长只差中国市场了
- 总局连发三文 直指“减肥壮阳”非法添加问题
- 天猫国际第四餐《肝脏减脂白皮书》等启动
- 新时代浙江分公司举办社区站负责人培训
dsblog.net推荐
- ·安利赴约2025进博会
- ·荣格云·健康巡检公益行走进商洛
- ·康宝莱Pro2col Beta1首秀
- ·三生2025年度盛典有多吸睛?
- ·无限极养固健×萃雅获国际大奖
- ·USANA葆婴再访天通苑社区
- ·双迪合规筑基获“金号角年度荣誉”
- ·永春堂荣获“GDS年度卓越企业奖”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