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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云义:涉传案件监管的五大变化趋势

http://www.dsblog.net 2025-09-01 13:48:14

  2024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通知,这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首次同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虽然只是属于预备修订工作计划。
  2025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通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再次被列入,不过仍然是预备修订工作计划。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首次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时间,还要分别上溯到2004年1月12日和2005年1月5日。
  2004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4〕5号),《禁止传销条例》被列入国务院当年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由工商总局负责起草。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200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05〕3号),文件明确列出“为了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直销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直销业的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直销管理条例”,由商务部负责起草。
  对于《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修订,业界已经由曾经的渴盼变得佛系。虽说十年饮冰,难凉热血,但一转眼,时间已经过去20年。
  这几个月来,我和我的同事们在拜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过程中,也对直销行业的监管环境及趋势进行了了解与交流,总体来讲,行业的市场发展动力受外部大环境的影响仍显不足,市场总体增长乏力,但外部执法生存环境今年以来有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远洋捕捞(异地违规执法)与趋利性执法与前两年相比,有了明显的改善。
  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提到:“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这句话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合法权益”,强调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利益;二是“依法保护”,就是保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搞“法外开恩”那一套。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要加快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案件审查和执法司法要依法进行,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在讲话中被明确提出,显示出国家最高决策层对这类乱执法行为的高度重视。
  在与企业的交流中,本质视点了解到针对涉传行为的监管政策可能出现的一些变化趋势,这与国家对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高度一致。
  以下是本质视点了解到的监管政策可能出现的变化趋势,不过这种监管趋势最终能否落地,取决于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能否出台:

 

  1. 第一大变化趋势:加强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涉传案件中的统筹、指导与管理作用。总局的全面介入,将极大地改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异地违规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的乱相。

 

  2.第二大变化是直销企业的涉传行为,需由总局来指定管辖。如果该政策能真正落实,这对某些地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直销企业的趋利性执法行为产生极大的遏制作用。

 

  3. 第三大的变化是对异地执法的约束。
  现在越来越多的传销案,不是企业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在查处,而是远在千里外的异地执法部门“不辞辛劳”,劳师远征。远洋捕捞之风很早就有,但这些年来越刮越猛,社会反响越来越大。异地违规执法的乱相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与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交流中,针对市场监管部门异地查处涉传案件出现的问题,监管政策可能会要求异地办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办案前需通知涉案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如涉案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则需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需报共同的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来指定管辖。

 

  4. 第四大变化趋势是对涉传案件冻结资金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涉传案件时,须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人员存在涉嫌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情况,方可申请冻结。而且冻结的资金数额须与违法所涉金额相当,不得冻结与所涉案件无关的资金。
  对涉案直销企业的资金冻结,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5. 第五大变化:明确严禁趋利性执法。
  对重大案件、跨省案件,需由总局参与指导,确保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来源:本质视点 作者:金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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