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例
http://www.dsblog.net 2025-10-29 13:44:54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利用老年消费者追求健康的迫切心理,精心设置陷阱,对普通食品或保健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声称能治疗疾病,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超出实际需求的高价食品、保健品。本案的查办有力打击了上述违法行为,并提醒老年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山东省冠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的宣传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6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向老年消费者兜售“蜂亿健”等普通商品,利用老年消费者的情感需求,通过假意关怀乘虚而入,借机推销产品。本案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面对面讲解,向现场老年消费者清晰说明涉案产品的法律定性及法规要求,有效争取理解与支持,成功打击了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流顾客,并通过宣讲活动向中老年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和糖尿病、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当事人通过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不法商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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