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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琳凯声明:我们没行贿 是在发放试用品

http://www.dsblog.net 2008-04-28 08:41:22

  一则自称“内部离职员工”发布的“玫琳凯政府公关名单”曝光了数百名受礼名单,名单中包括政府公务员、媒体工作人员等,据初步计算,“受赠”礼品金额达数十万元。

  玫琳凯昨晚发布公开声明表示,“给员工家属、政府官员、媒体人员发放试用产品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不存在行贿一说。”

  牵涉者众 公务员赫然在列

  “舍不住孩子套不住狼”帖子透露这些赠送行为都是玫琳凯为了达到某种经营目的而采取的 “公关行为”。

  据记者观察,受赠人中有负责领导打击传销等工作的工商、税务、公安等监管人员,也有玫琳凯为了防止出现“负面报道”而对媒体从业人员进行的“公关”。

  不管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媒体工作者,在这份记录着个人详细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名单中,逐一列出了各种玫琳凯产品的种类和金额,但每人收受均在1000元以下,广东、河南、吉林、湖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工商、税务、公安部分公务员赫然在列。

  按照名单上提供的电话,记者昨日联系了多名“受赠”者,部分人员表示 “曾经收过玫琳凯的礼品”或“他们送了,但没要”,但也有人认为这帖子“纯属黑白颠倒”。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政府公关名单”还是“内部机密邮件”,其公关内容大多发生在2006年,而玫琳凯就是在这一年的年底获得直销牌照。

  玫琳凯:试用产品是行业“通行做法”

  玫琳凯方面称这次行为是“该公司离职员工的恶意行为”,并公开表示是一名邱姓员工所为,称邱某在发帖后曾对老东家进行“勒索”。

  此外,玫琳凯方面强调,邱某散布的资料是经其非法窃取玫琳凯公司的历史资料后进行加工和篡改而成的。

  玫琳凯在昨晚发布的公开声明中表示“给员工家属、政府官员、媒体人员发放试用产品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并不存在行贿一说。”

  玫琳凯对外事务部高级公关经理周立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表示,“已经跟检察机关和国家新闻部报案了。”但在咨询过法律顾问后,认为“谁举证,谁麻烦”,为此将放弃追究邱某的责任。

  即使玫琳凯不再追究,但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不排除国家检察机构会涉入调查玫琳凯的“贿赂罪”,“数十万元的金额足以构成贿赂嫌疑”。

  专家说法

  收受者:不构成受贿罪举报者:应该受到保护

  “受赠礼品,金额超过5000元的,就可以视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表示,玫琳凯所送的礼品金额都在千元以下,收受者也就不会因为接受这些礼品而构成受贿罪。但也不排除“如果情节严重,也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有司法从业人员在博客上表示,虽然邱某“曝光”的做法触犯了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法规也有明文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举报商业贿赂的权利与义务。刘春泉称,“帖子中公布的内容不属于商业机密,举报者显然应该受到保护。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黄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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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花匠忆兵 2008-05-03 12:06:08   投诉 支持(313)
    如果玫琳凯产品不好,如果玫琳凯的模式不好,如果玫琳凯的文化不好,如果玫琳凯一百多万女性不好,如果玫琳凯在国际上四十五年在中国十三年没有为女性带来好处,莫说玫琳凯用二十多万"送礼",就算送两百万两千万也是白搭!玫琳凯的的直销牌照不是由广东哪个工商所长批、也不是由哪个派出所长批,但基层这些管理干部需要切身感受玫琳凯产品,这是常情!竟拿这样的事来“?光”,真是莫名堂!我在一些国家级大企业做过公关,各级领导以各种名义从我手中划拨的“赞助”款,何止百万!没有人看得起你几个月饼或几百块千的化妆品的。我也见过肯德基在一个城市经营了很多年后,有一次得罪了某个机构,结果当地技术监督局去了一帮人抬走了几箩框鸡块,说是去检验。在中国,制假造假会有人保护,你要做大了,人人都会来啃你的,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带来了改革开放今天的繁荣,为什么总会有个别人出于个人目的,非要做些下作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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