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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全与发展 促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

http://www.dsblog.net 2026-06-29 12:18:57

胡志风

 

  网络秩序安全与信息技术发展并非二元对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应当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遵循“安全适度优位于发展”的底层逻辑。
  实现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有效治理,需要以穿透式认定规则化解责任竞合难题,同时立足类型化思维细化规范情形。
  当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既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又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秩序,健全相关违法犯罪治理体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刻不容缓。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为健全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体系指明方向。2025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强化协同履职促进网络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聚焦网络暴力等信息内容乱象,重点打击治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网络依法治理。基于网络空间安全与数字技术发展的现实需要,应当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基本理念,完善和优化相关处罚原则、司法规则与协同机制,有效推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


  在理念上统筹兼顾安全价值与发展价值
  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涉及安全价值与发展价值的相互关系。从安全维度看,网络水军依托网络空间而存在,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而活动,其行为不可避免地扰乱了网络安全秩序。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治,是维护安全的必然要求。从发展维度看,信息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网络空间也已成为驱动实体世界变革的关键力量,刑事司法介入网络空间治理,应当保持审慎态度,为技术创新发展与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留足空间。因此,妥善平衡网络秩序安全与信息技术发展,是推进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的理念前提。
  具体而言,网络秩序安全与信息技术发展并非二元对立,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应当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遵循“安全适度优位于发展”的底层逻辑。
  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前提。网络水军违法犯罪行为直接破坏网络秩序、危害网络安全,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降低了犯罪成本,使得相关违法活动呈现泛化态势。从司法实践来看,根据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司法机关将持续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列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传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等违法犯罪,为防范化解网络领域安全风险、净化网络生态提供法治保障。基于相关行为危害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特点,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必须确立安全价值的相对优位,以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为首要任务。
  另一方面,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的相对优位并非意味着可以忽略发展。网络经济的活力源于创新与相对自由的表达空间,在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治理中,不能简单以发表内容的同质性、短期爆发性等形式标准界定网络水军。刑法规制应当保持审慎克制,对相关行为给网络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实质验证,避免误伤合法网络营销、正常舆论监督与公民言论自由,从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为网络技术创新、信息经济发展留出充足空间。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作者:胡志风 孙道萃 邵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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