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没收房租并罚款1万元
http://www.dsblog.net 2008-08-22 09:29:29
记者杨柳村报道 市民余女士从2006年7月起就把房屋出租给了传销人员,两年多来一共收到房租11040元。昨天,她接到了金明工商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决定对其房租予以没收,并罚款1万元。她对此十分后悔。
7月18日,根据市打击传销办公室的部署,市工商局、金明工商分局及五一路派出所出动30多名执法人员,取缔了盘踞在都市村庄大朱屯58号院的传销团伙,并对一骨干人员进行了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为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也属违法行为,但由于此前无法得到房主信息,使执法无法深入进行。这次,执法人员下决心查清房屋主人,在国土房屋、公安户籍的大力支持下,终于查清此房屋主人余女士。余女士两年前通过中介将其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每月租金460元,传销人员每月按时将租金交给她,而她却不知道租赁方为传销人员,自己的行为也触犯法律。接过罚单,她后悔不已:“早知道他们是传销分子,给多少钱也不租给他们。”
据了解,此处罚是我市自开展打击传销以来对违法房主处罚金额最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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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开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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