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基金“老鼠仓” 严控个人信息披露
http://www.dsblog.net 2008-08-26 14:08:45
央视网消息(新闻30分):刑法修正案草案还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草案对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有新的规定。
刑法现行法律中对证券、期货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已经作出了刑事责任规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对基金内幕交易的打击措施。 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都被称“老鼠仓”。
而对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别作出了新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 李适时:而对传销中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犯罪活动,为更有利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的犯罪,对实施这类犯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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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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