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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舟”非法集资 涉案金额达2.01亿元

http://www.dsblog.net 2008-08-27 09:32:11

  8月22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同舟”非法集资案宣判:首犯杨皓翔以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被告罗洪芬等27名被告,均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罗洪芬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2005年5月12日,“新同舟”非法集资案主犯杨皓翔,在意识到他的非法集资骗局将要崩盘时,投案自首,拉开了这起涉及吉林、辽宁、安徽三省9城市,涉案金额达2.01亿元,受骗人数达7204人次的大案序幕……

  初尝甜头

  2002年9月,因合同诈骗被判5年徒刑的杨皓翔获得假释,出来后他利用狱友家一台做饼干的机器和一台做豆腐的机器,用虚假发票作价49.8万元,自己又拿出2000元,用50万元注册了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之后,杨皓翔做了一年多的建材买卖,也赚了一点钱。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听说俄罗斯有一个远东旅游船制造投资项目,觉得赚钱机会来了,但是苦于资金不够。这时,有一个曾经参与过各类集资的人,也是本案的被告之一的王玉萍,给他出主意,让他采用民间融资的手段,利用高息,非法集资。他们的集资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利息10%,同时还有18%的代理费和2%提成,类似传销的手段。第一期集资后,杨皓翔把公司的注册资金从50万元,增加到311万元。

  虚假宣传

  此后杨皓翔派他的助手之一的李来志到蛟河市收购一家破产的冷冻厂,并注册了蛟河市嘉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正是杨皓翔为了非法集资而注册的空壳公司。事实上,李来志在蛟河市并没有收购到破产的冷冻厂,但他却以向俄罗斯出口冷冻牛肉的名义,在蛟河市非法集资556万元。

  而王玉萍又在杨皓翔的指示下,开始了远东旅游船制造投资项目的二期集资,和蛟河市嘉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又非法集资1000万元。其间,他们所投资的造船厂所生产出来的帆船等共300余艘,但经有关部门检查,这些船没有市场,一艘也没卖出去。但杨皓翔等人为了拉拢更多的人来投资入股,还经常把所谓的股东请到工厂参观,吹嘘自己的产品如何畅销,假造研究生文凭和显赫身份,蒙蔽投资者。一系列的虚假宣传,又让杨皓翔在4个月内非法吸收资金4700万元。

  2004年6月,杨皓翔为更好地管理投资者和资金,用1000万元资金注册了吉林市新同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但这1000万元资金的银联存根,也一样是假的。

  这时,本案的第二被告罗洪芬出任新公司的总经理,也是杨皓翔案的最大操盘手。据介绍,罗洪芬刚开始也是奔造船厂的投资来的,自己也投了几十万,并且来到吉林市考察。而杨皓翔内部也出现了问题,底下的小部长不满意王玉萍的一些做法,向杨皓翔推荐罗洪芬。罗洪芬承诺,将逐渐降低集资利息和代理费,减少本钱。而这时之前所注册的两个公司也出现了僵局。

  为了以“新盘”带动两个“老盘”,罗洪芬用一份投资两份利息为诱饵,在远东旅游船制造投资项目和冷冻牛肉两个生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个松花江水上娱乐项目。但这个娱乐项目因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和对泻洪的影响,没得到批准。但杨皓翔并没有把这些情况告诉投资者,在他的嘴里,他的所有生意都越来越好,他就是要拉着大家一起赚钱。

  投案自首

  “新盘”到2005年5月,已吸收资金1.2亿元,而杨皓翔在这个时候也发觉,在他的集资体系里,窟窿越来越大,根本没办法再堵。其间也有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他的集资属于非法,杨皓翔也知道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调查。于是在2005年5月12日,他带着现金248万元和一个有存款500余万元的账号,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时交代自己在大连还有一个秘密进行的大盘,已非法吸收资金600多万元。

  由于案件涉及吉林、辽宁、安徽三省9个城市,公安机关登记受害人资料等取证工作进行了很长时间。之后就是抓捕涉案人员,在将近一年时间里,包括罗洪芬、王玉萍、李来志在内的27名被告全部归案。

  据办案法官关波介绍,由于杨皓翔等人内部关系复杂,并且上下线关系复杂,加上账目不全,其个人的非法所得无从计算,而受害人的投资往往不超过百万,真正的大投资者还是这些被告,他们的钱也卷在这里,很大一部分被告,自己也是受害人。

  目前有关部门追回的金额仅1100余万元,本案给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000多万元,“这6000多万,就是杨皓翔这几个盘的窟窿,到后来他根本就堵不上了。”而两个老盘已销声匿迹,所有的账目全滚入了罗洪芬把持的“新盘”当中。

  在8月22日的宣判中,法官当庭宣读了长达61页的判决书,首犯杨皓翔以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二被告罗洪芬等27名被告,均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罗洪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杨皓翔在内的4名主犯提出上诉。

  法官感触

  法官关波办理此案3个多月,此案结案,他感触颇深。关波说:“我算了一下,28名被告中,有4名男性,24名女性,他们的平均年龄是50岁,可以说年龄偏大。而在受害群众当中,年纪偏大的女性占一定比例。”

  关波认为,此种大案之所以出现,有几个原因:首先是被告的行骗手段十分隐蔽,做假着实下了一番工夫;而老百姓也认为有利可图,盈利的心理让大家轻信谣言;再就是在群众手中有了一些积蓄后,社会上缺少合理的理财方式。

来源:城市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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