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霖传销案28名高管受审近50律师为被告辩护
http://www.dsblog.net 2008-09-23 08:56:59
第一被告
表示服从判决
随后,法官开始法庭调查。“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犯罪!”法庭上,第一被告赵鹏运说。对于检察院的指控,他未作过多辩解。他说,他认可检察指控的事实,但他认为,他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传销,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由法院来认定,如果法院认定有罪,他服从法院判决。
第二被告屠晓斌对于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未提出异议,但他也认为这些事实是否构成犯罪要等法院裁决。
一个高管
提成高达5300余万元
28名被告人中,除了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以及先后两任法定代表人赵代红和屠晓斌,其余均是亿霖集团各分公司的总经理、部长,他们所带团队的非法经营额少则上千万,多则数亿。检察院指控称,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赵代红、屠晓斌,以托管造林为名,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非法经营额16.8亿余元。
记者注意到,检察院对于赵鹏运、屠晓斌、赵代红这三名“头脑”人物的违法所得没有提及,但总经理、部长级的高管的非法收入均有认定,且数额高得非常惊人。据了解,检方认定赵代红和屠晓斌的非法经营额为9400余万元和12.7亿余元。另外,亿霖集团国企分公司三部部长、总经理黄金辉违法所得达5300余万元;亿霖集团国际分公司总经理英晓明违法所得3600余万元;亿霖集团国企分公司总经理张建军违法所得2400余万元。此前据警方查实,亿霖集团16.8亿涉案金额中,提成款就达4.5亿元。
如果罪名成立
刑期最高不超15年
检方认为,2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从事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2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中第一被告赵鹏运曾因传销被判刑1年10个月,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泗汉补充说,有期徒刑最高刑是15年,所以说,如果这个罪名成立,这些被告人将被判处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认罪等情节的被告人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
昨天庭审持续至晚上近7点,共有7名被告人接受法庭调查。今天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随后进入质证、辩论等审判程序。
亿霖木业案进展
2007年2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亿霖木业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扣押、冻结了该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
2007年4月12日,北京警方再次向媒体通报,警方已接到6000余名受骗群众的报案,已对40多名“亿霖”骨干采取强制措施,并透露了“亿霖木业”案的始末。
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对张建军、高冰、牟晓峰、于峰、王洪怀、刘丽萍、赵玉萍等7名重大涉案在逃嫌疑人进行全国通缉。
2007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潜逃近半年的犯罪嫌疑人刘丽萍、赵玉萍、张建军回到北京向警方自首,并退还非法所得赃款。亿霖案侦查终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
2007年7月15日,亿霖案由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递交法院立案。
2007年11月21日,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亿霖案。
2008年9月22日,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亿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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