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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多安”非法传销现身天津 暴敛三十四万

http://www.dsblog.net 2008-09-24 13:36:24

 

  传销品“喜多安”

  据了解,保健品“喜多安”的生产厂家为山东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某,生产的“喜多安”有数个品种。传销的“喜多安”每瓶售价447元,而其成本也就20来元钱,10瓶为一套,传销都是按套出售,一套为一“单”。该公司2005年开始生产“喜多安”,但产品是由别的企业代为生产,自己负责销售,组织传销。

  “喜多安”每套产品4470元,拉来人头后,组织者把下线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买产品数量等资料逐级报到公司总部,公司便在青岛的邮政储蓄给购买者开一个账户。按照他们的宣传,购买者到第15天就可获得返款780元,一个月以后,每10个工作日返款290元,可获得返款8870元,这一单就结束了。从2007年1月起,返款额改为6870元,但销售方式不变。该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奖励分级进行,每个上线可从下线提取3%的级差,一单级差140元左右。该组织上下分为许多级,高层有直销经理、直销大使、钻石经理等10来个级差,而基层则是“小组长”等等。

  2007年5月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开始对这一传销大案立案侦查,发现“金华海”的传销范围甚广,涉及全国许多地区,天津也是他们传销的重点区域,据说“小组长”级的就有120多人。“喜多安”2006年初开始在天津进行传销时,一个身份证只可买一单产品,后来可买10单,让人感到产品还很紧俏,到2007年就不再限制数量,越多越好。

   受骗者血本无归

  在西青区记者了解到,当地参加“喜多安”传销的多为普通农民,许多人家借凑来钱款,在一些人的鼓动“忽悠”下参加了传销,投了几万、十几万元购买了“喜多安”产品,以期能够以此赚钱发财,没想到却落入陷阱,有的致使生活困难窘迫。

   A.传销参加者赵某:听到宣传,看别人买了“喜多安”后拿到返还的钱款,以为能够获利。2007年5月开始赵某陆续投入资金购买产品,至6月30日崔建萍办的最后一批,他先后购买了22单,投入了近10万元,也介绍一些人加入购买,可他除获得第一次返款外,全都赔了进去,后来找到警方报案。

   B.传销参加者李某(女):说起来,李某是各种传销活动的典型受害者,在参加“喜多安”传销前,曾4次参加过其他的传销活动,回回上当。2007年6月10日,在崔建萍组织最后一次“讲课”后,鬼迷心窍的她仍不接受教训,又凑钱26820元购买了6单“喜多安”。她对办案民警讲,听他们宣传说这次“喜多安”绝对没有问题,让她放心参加,她本指望这次自己参加得早,赶在“上面”不出事前能赚上一笔钱,补上原来的亏空损失,没想到只返了一次钱就又完了,再次落入了陷阱。李某5次参加各类传销,共被骗了约有50多万元,目前家中一无所有、负债累累,丈夫天天和她打架,儿子在外面出了事急需用钱,也没有一点办法。 

   C.传销参加者齐某:他是“喜多安”另一分支的杨柳青镇居民,听别人说买“喜多安”能赚钱,看到身边有的人还真拿到了返款,自己也想参加,可手头又没有钱,在周围一些人的“忽悠”下,他竟将自己的房子卖了20多万元,都投了进去,结果血本无归。

    据了解,参加“喜多安”传销的人员,有的拿到了产品,有的连产品也没有见到过。案发后“喜多安”的许多原始资料被销毁,给警方调查侦破案件带来了困难。但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日前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崔建萍批准逮捕。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负责侦办此案的西青分局经侦支队队长于德亮说,今年8月,全国人大对《刑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将为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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