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资讯 » 业界新闻 » 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罚50万人民币

房屋租给传销者 房东最高罚50万人民币

http://www.dsblog.net 2008-10-14 08:46:22

以后市民们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能将房屋一租了事,而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否则遇到有人在出租房里进行传销活动,房主也将受到重罚。

昨天,记者在市工商局了解到,在最近查处的一起传销案件中,有5名房东涉嫌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他们可能成为我市第一批因为给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而遭处罚的房东。

“有钱收就行,什么人都租,一些房东的不良心态导致出租屋变成了传销行为的藏匿场所。”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他们查处的案件中,大多数的传销活动都在出租房内进行的,其实房东只要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的,但是一些房东却只认钱,导致出租房变成了藏污纳垢之所。

对于一些房东以自己不清楚出租房里的情况,对传销活动并不知情为借口,企图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工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东对于出租房有责任进行监管和督促,对传销活动也肩负着防范义务,因此并不存在是否知情这一说法。

据了解,《禁止传销条令》明确规定,凡是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工商部门提醒房东们注意,要在出租房屋前详细询问租客的职业和租住的用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出租后要定期进入房间查看情况,避免出租房成为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

来源:天天商报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1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楼, 2008-10-15 11:54:00   投诉 支持(176)
    如果租房的是个杀人犯,房东改受到如何处理?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