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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副司长邓湛落马:外商投资果有潜规则?

http://www.dsblog.net 2008-10-15 13:00:28

  本报记者 刘大权 发自上海

  2008年9月26日,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现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邓湛已被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商务部于当日正式下达通知,免去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一职。

  据消息源透露,此案与之前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受贿一案有关。就此,本报记者于9月28日致电商务部信息化司新闻处,该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向纪检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目前不便作具体说明。

  这是距与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仅仅一个多月后,又一位商务部官员失足落马。

  业界认为,对于现行外商投资及并购领域的审批体制,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察觉其内在漏洞,而一条隐藏于外商投资审批体制下的潜规则正随着郭、邓案情的不断透明化而逐渐显现。

  立法执法一体化

  留下权力寻租空间

  其实,知情人士透露,今年8月13日郭京毅被“双规”的当天下午,邓湛即被中央纪委有关人员叫去谈话。但因为邓身体欠佳,需要医治,有关部门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邓湛涉嫌腐败犯罪的证据越来越清楚,北京市检察机关有关人员遂将邓从医院的病房中带走。

  知情者称,邓湛被捕主要是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其行贿者名单中,就有跟郭京毅同案被捕的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下称思峰所)主任张玉栋、原思峰所律师刘阳等人。

  据了解,现年61岁的邓湛,自1982 年从北京科技大学毕业,即进入商务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工作。1991年起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直至2007年4月年龄到限。经商务部推荐,年龄到点退休的邓湛,自去年7月初,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通过决议,被增补为协会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值得一提的是,邓湛是商务部中少有的非中共党员人士,并且其妻女均早已定居国外。

  据了解,邓湛自进入商务部,就一直从事外资工作,对外商投资业务相当熟稔,他曾是商务部主管外资、并购的副部长的秘书,颇获赏识。在邓湛任外资司副司长期间,曾力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在其任内,美国一著名的传销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获得首例直销牌照。

  邓湛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其业务专长是“外商投资中的企业设立方式及各项管理”,主要业务成果则是“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如:合作法及实施细则,补偿贸易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主持制订有关法规如:创业投资企业暂行规定,投资性公司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上市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服务贸易领域(电信,商业,旅游,运输,中介服务等)法规规章制订;指导审批重大外资项目”。  

  另外,在涉及外资并购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其内部负责机构为外资局)、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审批部门中,一个并购项目能否获得通过,商务部的态度最为关键。而在商务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部门就是邓湛、郭京毅分别任职的外资司和条法司。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郭京毅、邓湛在外资并购领域浸淫多年,而从事外资法律事务的律师张玉栋、刘阳人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往来频繁,交情也颇深。知情人士称,郭京毅、邓湛、张玉栋等人利用外资审批各项环节中的寻租空间,结成腐败利益联盟。该知情人士还透露,邓湛曾收受张玉栋的房产贿赂,邓的女儿在美国读书的相关费用则由一些外国大公司承担。

  显然,部门立规概念模糊,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的双重身份在客观上留出了回旋的空间,而这空间一旦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就很容易演变为权力寻租的空间。

  遏制潜规则还需加强监管

  其实,在郭京毅被“双规”之后,业界人士就开始担心处于高层的立法部门由于监管不足而出现的权力寻租空间的存在。

  然而,另一方面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招商引资的不断升温,各地政府都希望能够招外资,并且不遗余力地招大的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同时各省也在不断放开外商投资的审批权限,这同样让人担心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地方审批部门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举例,“按规定,一亿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需报商务部审批,一亿美元以下投资则由各省外经贸厅审批,地级市则有3000万美元的审批权限。但按照上述的操作方式,一天之内,外资就可以把1000万甚至几千万美元的资金打进来,如果多成立几家这样的公司,上亿美元的资金就可以轻松绕行商务部进入境内。”

  在该人士看来,各个地方省级部门对商务部外资审批职能的威胁,已经使国家赋予商务部外商投资审查的职能形同虚设,他觉得这绝非危言耸听。该人士还作了举例说明,由于《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规,只是部门规章,一方面无法威慑到省级的地方部门,另一方面,一旦真的出了问题,在司法上产生诉讼问题,法院依据原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对部门规章也是可以不认的。”因此,地方分权与审批分散同样是外商投资过程可能出现权力寻租的另一个环节。

  在采访过程,很多人认为要遏制外商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现象,不仅要从立法源头上加以完善,同时更需要在执行环节上的给予监管。

来源:上海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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