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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传销人员财物未出扣押清单 工商执法遭疑

http://www.dsblog.net 2008-10-27 08:23:50

  先被朋友骗到淮南田家庵区;再被传销人员控制,然后被该市工商人员解救,但让他(她)们疑惑的是,工商人员解救他们的同时,扣押他(她)们的钱财,不给他(她)们任何手续和清单,只按他们家住的远近,发给他(她)们100至200元的路费,余款不给任何单据全部没收,然后把他(她)们赶出淮南。家住湖北黄冈的李某、四川宜宾的戴某等6人在本报讲述了他们的遭遇。

  昨天上午,记者带着他们的疑惑,走访了淮南市工商局田家庵分局,该局分管案件的副局长职东平介绍,目前,该市是传销的重灾区,他们已先后组织十余次专项打击行动,收缴传销人员钱财近2万元,按每人罚款2000元,已作罚没款上缴;记者问,现场收缴传销人员财物,有没有扣押财物清单,职副局长讲他们办的传销案件都有卷宗,并拿了两本卷宗给记者查阅,一本卷宗封面标注17页,一本标注20页,2本卷宗里都没有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问话笔录里也没涉及扣押了多少钱财,只有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本卷宗的封面标注第17页、20页附有上交罚款的凭证,但2本卷宗一本缺17页、一本缺20页;职副局长解释,上交罚款的凭证还没拿回来,所以还没附到卷宗里去,所以卷宗缺了17和20页,他们会补上的;对扣押的钱财,为什么没有给当事人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的问题,职副局长承认这点他们执法有瑕疵,主要考虑传销人员都是外地人,给他们出具扣押财物清单怕以后收不回来,职副局长的解释让记者也迷惑了,扣押财物出具清单应当是法定程序,不知和收不收的回来有何关系,见记者迷惑地问,职副局长又解释,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没有扣押传销人员财物的规定,他们扣押传销人员财物,如出具扣押清单不合法。

  工商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扣押传销人员财物,扣押财物需要不需要出具扣押财物清单,记者查阅了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的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 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淮南市工商局田家庵分局在此项执法中确有瑕疵。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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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08-10-27 22:17:10   投诉 支持(187)
    穿着警衣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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