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壳胺传销团伙被查处 称投四千能赚一亿
http://www.dsblog.net 2009-06-17 00:05:47
查处
“要是传销,
我们也有责任吗?”
昨日,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违法稽查支队对长春市内两处“鑫蝶”的办公地点进行检查。
进入财富大厦2301室时,被称作“杨老师”的女子正在给新人讲课。调查时,杨老师趁乱离开。当执法人员到达银贸大厦楼下时,正遇到柏女士,她以为“生意”上门了,很热情。
进入办公地点后,执法人员亮出证件,以该公司涉嫌传销和无照经营进行调查。
“要是传销,我们也有责任吗?”柏女士的话里开始带着疑惑。她在屋子里转了几圈,有些忐忑不安,然后悄悄离开。当执法人员打电话时,她称一会就回来,一段时间后,又说自己心脏病犯了,在医院。
执法人员对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去清点产品。一位中年妇女匆匆赶来,进门后发牢骚:“早就让办执照,不听我的,现在出事了吧。”
她问一位工作人员:“工商都查到啥了?”
工作人员称:“都有,凡是能查到的资料都查到了。”
她又问:“那些合同呢?都看到了?”
工作人员点头,她有些抱怨:“咋能让他们看到呢?”
长春涉及200余人
调查时,长春分公司的两位负责人均在大连,他们正准备参加大连组织的一次培训活动。工作人员给张经理打电话,张经理情绪很激动,声称自己所做的均为合法的,不允许执法人员拿走其任何资料。随后,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打来电话,表示配合执法人员,16日会到工商部门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时后得知,长春分公司并没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资料进行检查,在一个办公桌内发现账本,上面显示两月时间该公司便销售出20余万元产品。
在一份销售业绩的记录中,显示着每位加入者的姓名、账号和当月所得到的利润。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得知,目前长春市有200多人加入“鑫蝶”,真正的数目可能不止这些。
工商执法人员以该公司涉嫌传销对该公司产品、资料、账本和电脑主机等依法进行了异地封存,并将对此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提示
甲壳胺只是药品辅料
“鑫蝶”模式并非铁板一块,对甲壳胺的吹嘘就是致命弱点。
几年前被称为第六大生命要素的甲壳胺,早已被山东、河南媒体戳穿神话。早在10年前,由甲壳胺制作的保健品就很流行,现在已经过时了。甲壳胺作为保健品不是药,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国内也从未将其作为药品入药,只是一种辅助材料,“就像药片里加淀粉”,不是必要成分。“甲壳胺”在我省也有“前科”,2007年,吉林市一家销售公司因营销模式存在传销嫌疑就被工商部门叫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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