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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楠:组织和制度就是体制 消费者是中心

http://www.dsblog.net 2006-04-27 10:01:06

    直销是一种以买方、客户消费者为中心的新型商业营销模式。它的起点是消费行为,无论营销主体的层级、次数都是与客户消费者息息相关,直销的起点是消费者需求,客户消费者也就是最终消费者。
    
    直销是从消费到企业再到消费的过程,直销公司实质也是一个公众性公司。它与银行、保险、上市公司一样,需要及时地披露信息,同时有着类似股民的广泛小额投资者,它与消费者息息相关。所以,直销公司营销产品到最终消费者的过程要越短越好、商品交易成功次数越多越好,形成产品成本低、盈利大、市场范围广的多赢的原则。
    
    其中直销人员参与到直销行业,同时兼任最终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投资者;从中又可分作为依法注册法人、依法注册个体经营者的直销商和作为自然人的直销员。而最终消费者是指不参与分配直销利益的纯粹消费者。
    
    直销的类型应与消费密不可分
    
    根据营销通路的长短、次数最终到达纯粹消费者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单层单次、单层多次、多层单次、多层多次。目前,中国政府只允许直销公司以单层次的模式开展经营活动。
    
    “在实际运行当中,存在有单层单次直销和单层多次直销。单层单次是指销售公司或销售者,与最终消费者只有一次性的关系,比如最终消费者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一次性消费后,与电视直销公司等等就没关系了;单层多次则指最终消费者与直销企业有会员制关系,如直销公司建立了会员机制,允诺最终消费者有了会员卡,可以第一次消费9折、第二次8折等;消费积分到一定程度可以称为金卡会员、银卡会员等,使直销商品多次成功交易。
    
    层是指营销通路过程中不同的各层级,次则指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的次数。实际中存在有多层的一小部分企业,它与传统经销商类似,公司下属大区代理商、省代理、市代理、社区代理等,这样出现的直销多层。各直销商相互联系代理商品,通过电话、电视等方式直接到达最终消费者,获得的直销产品营业额来盈利,其中两法规当中对报酬的拨比率规定为30%其实就是控制无限的发展层。实质上不需要中间通路,直销公司可以直接在各个市建点销售产品。因为营销形态中层越少,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好。
    
    多层次比较复杂。如果多层只与企业相联系,而不是以其发展的下线的数量、业绩作为其收入标准,则不会是传销。但是直销本身就是要简洁交易过程使效益最大化,如果不注意多层次的发展,便会很容易扭曲变形成为“金字塔”、“老鼠会”。
    
    直销会在中国有一个巨大的发展前景,因为直销非常适合东方文化、可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并为中国企业提供一个快速销售产品的通道;还可以为中国人提供一个致富的途径;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等。
                    
    组织和制度就是体制,消费者是直销界的中心。直销企业要看到各种成功的营销模式经验,不能照搬照抄某些国外企业模式,我们本土的大中小企业在两法规的要求下,积极创新模式,科学合理的进步,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在引进、学习、消化过程中,深入学习,走出适合国情、符合民意、共同步入小康社会的一条新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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