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被疑隐藏传销团队 代理制似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0-12-10 09:22:52
“保险(代理制)就是合法的传销!”,这是个惊人的观点!但更惊人的是,如此观点,竟然是多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的共同观点!而在太平洋保险“辞职门”被调查披露后,八成网友一致要求保险公司取消代理制。
中国太保支公司组织结构金字塔与传销金字塔比较
“保险代理制与传销相比,其实有着本质不同。长期关注营销员机制改革的世纪保网这样认为:至少保险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法的,对社会更是有益的。但太平洋“辞职门”所折射出的疯狂“增员”和“自保件”,却与传销有着惊人相似的特征。而且太平洋“辞职门”事件,尽管没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但却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声誉和经营秩序。“现在长春人才市场,一听说是太平洋保险的,都不给进了”!一位 “辞职门”事件当事人这样说道。
惊人相似的组织结构
传销最大的组织特征是多层级构成的金字塔形状的组织结构。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并明确规定多层次直销就是传销。也就是说多层次的直销,在法律意义上就是传销。
太平洋保险“辞职门”事件中,“朝阳支公司”所建立的销售架构,与传销的组织架构惊人相似,都为金字塔形状的多层级关系:督导张振满下面为6个业务经理,6个业务经理下面为63个业务主任,每个业务主任下面又有多个业务员和见习业务员,最高峰时候,团队总人数达到600人左右。最关键的是,每一层级的人,都可以从自己的下属,包括下属的下属所带来的业务或者增员中,获得直接或间接的收益。这样的团队,如果销售的不是保险,而是质次价高的保健品,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足以让相关部门认定为是传销组织。
基本一样的增员导向
在传销组织中,每一个人都必须极力“拉人头”,因为只有发展下线才能给自己带来收益。所以“拉人头”成为传销经营的主要特征之一。如果把“拉人头”换成更加文雅的说法,也许保险代理制度的“增员”最是恰如其分。
据世纪保网调查资料,在太平洋保险“朝阳支公司”要求代理人上保单,以参加公司所谓的搬家荣誉宴时,这些没有经过正规产品培训的员工,只能无奈的把保单卖给了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朋友。而把产品销售给自己,恰恰又是传销的主要特征。
惊人相似的利益分配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而太平洋保险“朝阳支公司”各级代理人的利益分配,竟然与传销的这个特征有着惊人相似之处:经理可以从业务主任和业务员的销售及增员中获取不同利益;业务主任可以从业务员和见习业务员的销售及增员中获得类似利益;如果业务员增员达到一定数量,层级就可以上升到业务主任;而业务主任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层级也可以上升到业务经理。
太平洋保险一代理人告诉世纪保网:我们进去后,公司就不停的鼓励我们增员,说增到4个代理人后,三个月内,不需要销售任何保单,我们就可以升为业务主任,并且可以享受到4500元的相关津贴。根据太平洋保险基本法2009版,如果每个代理人成功增员一人,并且该新进人员每月佣金达到1680元人民币,那么该代理人累积可以获得1287元人民币的收益。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增员成了很多保险公司的发展主题;更不难理解,在如此多代理人投诉的情况下,“朝阳支公司”总经理还被树为吉林省增员先进典型。
保险代理制必须要改革
中国的保险代理制,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保险代理制,也肯定不是传销。至于太平洋保险“朝阳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传销,需要由监管部门来进一步调查确定。但是中国保险行业的社会声誉之差,与现行的代理制度,恐怕很难脱得了干系。太平洋保险“辞职门“事件,不仅仅是媒体持续关注的热点,更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持续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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