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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变种越来越隐蔽 北京打传有望信息共享

http://www.dsblog.net 2011-02-24 09:42:28



  延伸阅读

如何识别传销

传销活动有三个特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工商人员提示,如果有人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发展亲戚朋友参加,许诺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一定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为传销提供场所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权威解读

传销“变种” 越来越隐蔽

“培训洗脑的第一步,就是告诉别人我这不是传销。”昨天,市工商局企监处负责人表示,传销活动非常隐蔽,传销人员被“洗脑”后经常先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家人“下手”。

目前,传销组织打的旗号也名目繁多。如有人以“国家搞试点”、 “西部大开发”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传销组织打着“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还有的传销组织以“加盟连锁”、“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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