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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启动 监管变种平台经营者

http://www.dsblog.net 2012-06-25 09:29:06


  同时,由于售后退单、退款等经营需要,一些正规运作的团购网站、返利网站持有大量预付款。这些属于商家和消费者的资金如果缺乏监管,就会存在拖欠、挪用等风险。
  易观国际电子商务分析师陈寿送认为,类似“加盟”的运营方式是违规的根源。一些较小的团购网站没有形成品牌依赖,信誉不足,消费者的现金可能得不到保障。


  给“跑马圈地”的电商“上笼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国内B2C、C2C与其他网络零售类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0750家,同比增长43.1%。规范运营已是虚拟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陈寿送表示,通过购物流量吸引购买,用户和网站从返点分成,这类模式仍是健康的商业行为。但监管部门要警惕“100%返利”等加盟运作方式。同时,消费者也应注意网站的规模资质,控制资金风险。
  近日,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已列入国务院计划,这意味着电子商务监管立法已全面启动。据悉,各类“变种平台经营者”有望被纳入监管。
  刘春泉认为,一些非法行为借由网络实施,实际操作中给取证带来挑战。规范电商应先借由竞争提高市场集中度,而后通过行业自律,之后形成法律监管。这样才能真正规范虚拟经济增长。
  也有专家表示,现金流较大的虚拟交易平台应实施第三方支付制度,对预付款实施“冷冻期”管理。同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尽快纳入监管。
  复旦大学副教授朱春阳认为,从信息服务向电子商务延伸已是网络业务发展的趋势。一些新兴商业模式仍处在“跑马圈地”期,需要给予必要的规制,避免损害整个行业声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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