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解释传销屡打难绝局面 打传存在四难
http://www.dsblog.net 2012-07-25 11:32:08
从防范管理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重视不够,存在模糊认识,日常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合力。
从打击实践看,打击传销犯罪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处理难等“四难”问题,影响了打击效果。传销的特点决定其手段、内容和组织形式都在不断翻新,为了规避打击,传销也必然会变换形式。传销组织在“洗脑”过程中,教给所有人员一套对抗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检查的手段和方法,再加上网络传销过程中很多人不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从认定方面,要界定是新的营销模式还是违法模式,要认定是合法还是非法形式,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一个传销案子涉及人员众多,有的达数万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问:如果一个传销团伙被破获,其主要领导层被惩处,但是中层没有达到刑法惩处要求的,会不会转战至另一个传销团伙?
答:这种情况非常多,传统的“拉人头”,包括网络传销也存在这个问题。一种情况是“裂变”,即传销组织中没有被打击的或者说没有被抓获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又另寻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这就产生“裂变”;还有一种情况是“聚变”,即有一个新的传销组织出现以后,前端人员获得暴利后会很活跃,并吸引其他传销人员参与进来。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
问: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公安机关有什么提醒,以预防群众误入传销。
答:参与传销人员往往对传销本质认识不足、投资风险意识差、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较强。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一要认清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传销陷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识别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掌握判断是不是传销的常识。遇事多看多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是否货真价实;是否要求发展下线,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是否要求形成层级关系;是否要求或变相要求交纳“入门费”、“门槛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所宣称的原始股、基金等投资是否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交易。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常常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存款应到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基金、债券应到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对于打着“连锁经营”、“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 “新型电子商务”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发展人员的盈利性活动,要特别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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