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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纠纷引出惊天传销案 涉案金额12亿

http://www.dsblog.net 2013-08-05 10:20:39

  传销披上电子商务外衣
  因涉案人员多、案值大,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被公安部列为2011年度督办案件。
  2011年7月9日至11日,衡阳专案组在公安部统一协调指挥下,在四川、广东、贵州、湖南四省展开收网行动,共在成都、广州、贵阳、岳阳等地抓获违法人员40余名。经初步审查,对其中组织、领导传销的骨干成员2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查扣车辆10台,收缴、冻结资金1800多万元。
  根据衡东县检察机关的指控,美国FKC公司由美籍华人赵某、张某(均在逃)等于2003年9月在美国加州蒙特利公园市成立,公司以所谓独创的“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即把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最成功的连锁店经营模式、最科学的合理分配模式(与消费者共享利益)在世界各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005年8月24日,该公司在成都市设立了“FKC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为了开拓中国市场,该公司专门开设了有中文介绍的网站,并在四川等地的多家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制作大量的宣传资料。
  2004年至2011年7月,“FKC”公司在未取得我国《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以从事所谓“电子商务”作为掩饰,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该公司保健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通过公司的奖金制度引诱会员不断发展其他会员,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在中国大肆进行以销售该公司保健食品为内容呈“金字塔”形式的网络传销活动。截至案发,传销人员层级在200级以上,仅周建华一人就获利达290万美元。
  FKC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非法网络传销长达6年,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为何没有被发现?衡东县检察院认为,该公司长期以所谓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传销方式“洗脑”、胁迫等,具有犯罪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欺骗性强的特点,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该案交易行为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大量资金都直接流入FKC公司在美国的账号。在经营方式上,FKC公司则跳出以往传销公司强制洗脑的模式和所谓的五级三阶段架构,公司内部会员只有等级而无职务之分。同时,该案嫌疑人大部分是机关干部和公司白领,平均年龄约46岁,在审讯中,他们大多称自己只是推荐他人购买,并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通过反复讯问和大量的技术侦查手段,办案人员终于理清了该组织的上下线关系,最终确定了以周建华为首的6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2年9月,衡东县检察院就此案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5日,衡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周建华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13年4月,衡阳市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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