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严打未经批准直销行为
http://www.dsblog.net 2006-09-22 09:42:36
钟攸平在工商总局公安部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强调
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工商部门义不容辞
本报讯 (记者 倪泰)9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在山东济南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会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下发《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强调,各级工商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钟攸平说,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危害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此,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钟攸平在讲话中回顾了今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打击传销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各级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8月,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件,取缔传销窝点19009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9起、1325人。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传销定期通报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红盾网上予以公布。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制度等,推进了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形成。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防范意识。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共同印发了80万份“禁传销、反欺诈”张贴画。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编辑出版了《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的书籍,总局直销监管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联合开展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征集口号征文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危害较大的传销组织及时向社会进行警示。四是规范直销监管工作,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为做好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围绕直销企业变更登记、直销员招募培训、退换货制度、计酬、信息披露和报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监督直销企业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钟攸平指出,当前传销违法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指示和精神上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打硬仗、勇于吃苦的思想,务必彻底清除这一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毒瘤”。
钟攸平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抓紧健全重点地区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在《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列为重点地区的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要借鉴广东、山东等地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抓紧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监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没有列入重点的地区,也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条件成熟的也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防范力度。
钟攸平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已经明确为重点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以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形式的传销,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常住居所异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继续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健全两部门协作机制,如: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等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大要案件协查,围绕打击重点,严查涉及地区广、人员多、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大要案件,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加大打击网上传销工作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托总局“红盾网”和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平台,汇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和打击;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加紧制定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具体办法。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大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给传销活动及人员以立足之地。
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搞好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震慑传销分子,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与教育部共同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行动,通过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也要注意在农村宣传打击传销工作,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农民上当受骗;要以“两个条例”施行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
严格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继续协助商务部做好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已批准的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辖区内直销企业的情况,加强对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人员,违反退换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的行为,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钟攸平最后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要做到廉洁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既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又要注意妥善处理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工商部门义不容辞
本报讯 (记者 倪泰)9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在山东济南召开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会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下发《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强调,各级工商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钟攸平说,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危害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最近,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此,各级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钟攸平在讲话中回顾了今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在打击传销方面取得的成绩。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各级工商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始终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8月,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件,取缔传销窝点19009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9起、1325人。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传销定期通报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设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红盾网上予以公布。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打击与规范并举,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辖区责任制、过错追究制、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制度等,推进了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形成。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防范意识。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共同印发了80万份“禁传销、反欺诈”张贴画。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职能部门编辑出版了《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的书籍,总局直销监管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联合开展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征集口号征文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对危害较大的传销组织及时向社会进行警示。四是规范直销监管工作,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为做好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围绕直销企业变更登记、直销员招募培训、退换货制度、计酬、信息披露和报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监督直销企业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促进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
钟攸平指出,当前传销违法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和特点,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打击传销工作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指示和精神上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打硬仗、勇于吃苦的思想,务必彻底清除这一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毒瘤”。
钟攸平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抓紧健全重点地区打击传销的联动机制。在《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列为重点地区的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要借鉴广东、山东等地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抓紧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监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及时组织专门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没有列入重点的地区,也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联动机制,条件成熟的也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防范力度。
钟攸平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已经明确为重点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以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形式的传销,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常住居所异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继续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健全两部门协作机制,如:信息通报、情报共享、案件移交移送等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大要案件协查,围绕打击重点,严查涉及地区广、人员多、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大要案件,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加大打击网上传销工作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托总局“红盾网”和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建立打击传销工作平台,汇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和打击;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加紧制定查处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具体办法。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大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给传销活动及人员以立足之地。
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搞好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震慑传销分子,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与教育部共同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的宣传行动,通过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也要注意在农村宣传打击传销工作,尤其是传销人员流出较多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防止农民上当受骗;要以“两个条例”施行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
严格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继续协助商务部做好直销企业的审批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已批准的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掌握辖区内直销企业的情况,加强对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人员,违反退换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证金制度的行为,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行为。
钟攸平最后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要做到廉洁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既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又要注意妥善处理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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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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