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才可加盟特许经营 自然人不具有资格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9 14:39:47
加盟特许经营 先成立公司
自然人不具有投资加盟资格
近年来,安利、雅芳、特百惠这些特许经营商品已逐渐走入我们的生活。2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办法》还规定,特许人应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为防范类似“李鬼”加盟等商业欺诈,《办法》对加盟者提高了门槛,“自然人”不具有投资加盟的资格,如果个人想加盟,必须成立公司或机构。
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指出,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除专卖商品等必须由特许人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特许人在宣传、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同意,不得披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违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自然人不具有投资加盟资格
近年来,安利、雅芳、特百惠这些特许经营商品已逐渐走入我们的生活。2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他方面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办法》还规定,特许人应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为防范类似“李鬼”加盟等商业欺诈,《办法》对加盟者提高了门槛,“自然人”不具有投资加盟的资格,如果个人想加盟,必须成立公司或机构。
针对目前存在的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指出,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除专卖商品等必须由特许人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特许人在宣传、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同意,不得披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违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1
>>
来源:成都日报 日期:2006-02-08
相关报道
- 春芝堂:以新质生产力 焕新中华本草养生智慧
- 康宝莱全球高管到访印度 以创新赋能深化战略
- 尚赫植萃香氛系列上市 打造东方香氛护理体验
- 共探科学 宝健出席细胞营养与再生抗衰研讨会
- 为直销行业发声 安利、玫琳凯游说美国政府
dsblog.net推荐
- ·如新健康探索之旅四城联动
- ·完美晒出32年“绿色账单”
- ·安利参与2026主动健康大会
- ·无限极新晋升业务经理级表彰活动启幕
- ·康婷党总支开展世界读书日活动
- ·太阳神全国鼻健康公益行动热度不减
- ·安然已累计植绿超42公顷
- ·春芝堂突破制粒瓶颈激活健康新质生产力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