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仙芳缘公司顾问假冒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
http://www.dsblog.net 2006-11-10 10:43:23
我有一个中国保健协会的朋友这几天经常接到举报电话说他们中国保健协会有个副会长是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的健康顾问名字叫王凯衷,在搞传销。让我帮他赶紧上网查了一下。我马上在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网站上看到确实有打着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旗号的王凯衷是他们公司的健康顾问。可他们中国保健协会真的没有这个人。
我看完他们公司网站马上打电话到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0371—64461333我问他们,接电话的是位先生,他说是有个叫王凯衷的是中国科学保健委员会专家委员和中国保健协会的副会长。我也没和他多说什么。
然后通过对他们公司网站的了解如下:
1、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的网站公布
关于王凯衷与中国保健协会关系的说明
近日,有会员单位反映,不少网站出现含有“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王凯衷”内容的文章,来电询问王凯衷本人的情况,现声明如下:
一、王凯衷并非中国保健协会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其任何活动均与中国保健协会无关。
二、中国保健协会只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无“副会长”这一职务;只在各分会中才有会长、副会长等角色。
三、对王凯衷本人是否确实采用中国保健协会的名义进行活动,我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6日
2、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的假会长王凯衷
董事长张继涛为王凯衷教授颁发聘书
3、 这家公司是一家直销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注:红字有推荐人和团队)
仙芳缘公司经销商行为规范
为了更好地支持市场的发展,树立仙芳缘良好的品牌形象,服务广大的消费者,公司特制订本行为规范,在保障经销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避免出现不正当的无序竞争。本行为规范自加入仙芳缘开始就视为认可。望广大经销商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一.经销商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2.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仙芳缘公司的活动和行为。
3. 不得以任何名义或任何身份代表公司发表任何声明和承诺。
4. 严禁做夸大公司实力和产品效果的宣传。
5. 不得诋毁其他公司和其他业务员。
6. 不得在正常销售中涉及政治、宗教等言论。
7. 不得变价销售公司的各种商品。
8.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不得在本公司内推荐其他公司产品,不得在本公司抢拉市场。
9. 不能同时从事其他同类公司或从本公司团队中拉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
10. 不能夸大本人的收入。
11.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及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专卖店店长行为规范:
作为仙芳缘的统一加盟店负责人,在享受加盟协议所享有权利义务的同时,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
1.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
2.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3.严格执行公司对专卖店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
4.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的市场战略,做好市场的拓展及服务工作,实现双赢的局面。
5.文明经商,服务好每一位经销商和消费者,维护仙芳缘的品牌形象。
6.配合公司做好当地的服务,协调及组织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价格管理。
8.严格执行经销商行为规范。
9.及时向公司上报销售业绩,不准压单,不准私自篡改他人所属的指导教师。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争取早日独立运营。
11.积极主动地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能盲目的把问题抛给公司。
三.专卖店推荐人的行为规范:
对推荐别人签订本公司专卖店的推荐人,在享受公司奖金及福利的同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按照“专卖店推荐人担保书”的细则条款,协助专卖店进入正常经营状态,督促其尽快独立运作。
2.作为专卖店的推荐人,有义务协助专卖店和公司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3. 不得私自作出公司没有,自己又无法做到的承诺,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4. 积极帮助专卖店拓展市场,达到以店促网,以网养店的双赢效果。
5.专卖店推荐人必须严格执行经销商行为规范。
6.定期到专卖店辅导店长的工作,及时正确传达公司的资讯。
四.处罚细则:
此处罚细则适用于经销商,店长及专卖店推荐人。
1. 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第一次予以警告,当事人应立即改正。
2.第二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第三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4.第四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停发所有奖金。
5.第五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予以除名并公告。
郑州竹林仙芳缘公司
2006年3月24日
我看完他们公司网站马上打电话到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0371—64461333我问他们,接电话的是位先生,他说是有个叫王凯衷的是中国科学保健委员会专家委员和中国保健协会的副会长。我也没和他多说什么。
然后通过对他们公司网站的了解如下:
1、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的网站公布
关于王凯衷与中国保健协会关系的说明
近日,有会员单位反映,不少网站出现含有“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王凯衷”内容的文章,来电询问王凯衷本人的情况,现声明如下:
一、王凯衷并非中国保健协会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其任何活动均与中国保健协会无关。
二、中国保健协会只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无“副会长”这一职务;只在各分会中才有会长、副会长等角色。
三、对王凯衷本人是否确实采用中国保健协会的名义进行活动,我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
2006年11月6日
2、河南郑州竹林仙芳缘实业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的假会长王凯衷

董事长张继涛为王凯衷教授颁发聘书
3、 这家公司是一家直销公司(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注:红字有推荐人和团队)
仙芳缘公司经销商行为规范
为了更好地支持市场的发展,树立仙芳缘良好的品牌形象,服务广大的消费者,公司特制订本行为规范,在保障经销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和约束市场行为,避免出现不正当的无序竞争。本行为规范自加入仙芳缘开始就视为认可。望广大经销商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一.经销商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2.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仙芳缘公司的活动和行为。
3. 不得以任何名义或任何身份代表公司发表任何声明和承诺。
4. 严禁做夸大公司实力和产品效果的宣传。
5. 不得诋毁其他公司和其他业务员。
6. 不得在正常销售中涉及政治、宗教等言论。
7. 不得变价销售公司的各种商品。
8.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不得在本公司内推荐其他公司产品,不得在本公司抢拉市场。
9. 不能同时从事其他同类公司或从本公司团队中拉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
10. 不能夸大本人的收入。
11.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及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专卖店店长行为规范:
作为仙芳缘的统一加盟店负责人,在享受加盟协议所享有权利义务的同时,还应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
1.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法令。
2.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3.严格执行公司对专卖店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
4.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的市场战略,做好市场的拓展及服务工作,实现双赢的局面。
5.文明经商,服务好每一位经销商和消费者,维护仙芳缘的品牌形象。
6.配合公司做好当地的服务,协调及组织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的统一价格管理。
8.严格执行经销商行为规范。
9.及时向公司上报销售业绩,不准压单,不准私自篡改他人所属的指导教师。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水平,争取早日独立运营。
11.积极主动地解决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能盲目的把问题抛给公司。
三.专卖店推荐人的行为规范:
对推荐别人签订本公司专卖店的推荐人,在享受公司奖金及福利的同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按照“专卖店推荐人担保书”的细则条款,协助专卖店进入正常经营状态,督促其尽快独立运作。
2.作为专卖店的推荐人,有义务协助专卖店和公司解决其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3. 不得私自作出公司没有,自己又无法做到的承诺,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4. 积极帮助专卖店拓展市场,达到以店促网,以网养店的双赢效果。
5.专卖店推荐人必须严格执行经销商行为规范。
6.定期到专卖店辅导店长的工作,及时正确传达公司的资讯。
四.处罚细则:
此处罚细则适用于经销商,店长及专卖店推荐人。
1. 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第一次予以警告,当事人应立即改正。
2.第二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3.第三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4.第四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停发所有奖金。
5.第五次被投诉经公司确认后,予以除名并公告。
郑州竹林仙芳缘公司
200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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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健协会中医药保健工作委员会 作者: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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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小弟 2006-11-13 16:31:56 投诉 支持(442)这个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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