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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之殇:拉人头营销 多级分销是否涉嫌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18-03-21 16:21:47


  微信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微商最早诞生于2012年初,随着微博、微信先后拥有巨量用户,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推出,没有商业经验的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从产品批发、产品推介到资金收付、发货、用户反馈的整个销售链条。2014年,一大批品牌微商先后成立,专业化的微商平台也应运而生,微商从单打独斗进入团队化运作时期。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2015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就已超过1200万人。在经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新兴服务业为主的换挡过程中,微商一方面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项选择,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降低了产品流通的成本。
  有专家估计,目前国内4000多万微商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专家认为,微商与传销的重要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最终被消费、是否为实体经济服务。并且,微商也是“商”,不是法外之地,也应该纳入监管。应防范以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
  据一份某微商内部晋升机制方案显示,微商存在“经理-主管-店主”三层,缴纳最低398元平台服务费就能成为普通店主,店主可以将产品销售链接转发到朋友圈,只要有人购买就能抽成10%至40%的佣金。
  如果店主业绩好、下线发展得快,可以升级为主管,领导自己的店主团队以后,可以从每一名新店主身上提取150元培训费,分得团队利润的15%。在竞聘成经理后,可以获得下辖所有团队店主培训费每人80元,以及各团队总利润的5%。与店主不同,主管、经理需与微商签订兼职劳动合同,该微商后两者的数量就达七八千人。
  除了层层代理赚取差价,培训更是团队化微商的中心环节,新加入店主将学习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传销的争议。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律师:多级分销或是传销变种
  新世相课程的营销行为引起部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认为已涉嫌传销。对于网友的传销质疑,邵世伟称该营销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传销本质是收人头费、分层级分配。传销是没有实际盈利产品的。传销赚的是下线人头费,即每发展一个下线,该下线所交的费用,按比例分给其上线、上上线直至顶层组织者,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资金分配方式。就新世相营销事件而言,如果其资金流向显示出按照按层次提成,则涉嫌传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远泽则认为,新世相读书会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二维码链接的方式销售营销类音频课程,本质上是通过返“佣金”的方式诱导微信用户进行关注、购买和再推广,即发展“下线”,属于多级营销模式。多级分级营销模式,鼓励发展“下线”,“下线”越多返“佣金”越多,按照“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返佣,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曹远泽称,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新世相涉嫌作为传销组织的一部分,是第一级发布者,是金字塔顶端,它的下线越多,它获利越多,新世相告知买家,买家分享出去,买家的朋友买了,买家得到收益,已达到三层级。”曹远泽说。
  曹远泽认为,新世相读书会这一销售模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排除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相关部门应当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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