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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企经销商不允许直销?今天就来讲清楚这事

http://www.dsblog.net 2018-04-13 09:28:56


  为啥严管经销商?影响稳定太致命
  直企经销商不许搞直销这事咱们知道了,那为什么这次总局把问题摆到桌面上,严厉表态要严管呢?新浪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的一些领导。
  一位接受新浪潮记者采访的领导说:“出台《意见》严管经销商是有一定原因的。”
  该领导告诉记者,从去年以来,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性事件有所上升,大多都涉及经销商。这种行为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影响了直销企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所以已经到了非严格管理不可的程度了。
  该领导表示,现在工商部门约谈直销企业,很重要也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这并不是一句空话。经销商与直企密切相关,是因直销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群体。“依照法律规定,经销商是按照传统店铺模式进行,可以以门头的形式经营,但不能以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不能发展直销员。但现在来看,经销商人员复杂,虽然主流是好的,既解决了部分就业,也为国家创造了税收。但有一些经销商,成立团队的目的就是‘发财’、‘致富’,从理念上就不正确,长远来看是埋下了隐患。此外,很多经销商实际上是直销企业直接收编的未拿牌企业或团队,这就涉及‘挂靠’的问题。”该领导指出,这些不良团队拿到了“合法”的身份,背着直企或是与直企一起做传销、资金盘,一旦“东窗事发”,或是业绩没有达成预期,这个后果谁来承担?责任谁来负?
  对于部分经销商挂靠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股份合作注册成立新公司,最终达成一个收钱一个找保护伞的目的,实现各取所需。它不属于传销定性也不属于传销条例打击的范围,所以这只能是在监管真空时期的权宜之计。某些直销企业为了提升业绩就采取这种方式与他人合作,看似通过挂靠让双方保持了合作性又不失独立性,现实是这样的方式注定不能长久。
  “经销商一定希望直企承担自己的损失,而对于直企来说,经销商是‘编外’人员,只是合作关系,发生问题也不认是‘自己人’。这样一来,一旦出现矛盾,经销商难以解决就找政府。目前来看,法律法规缺少对经销商有针对性的规制。”上述领导认为,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直企从方方面面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负起监管责任。这一次总局的意见,把直企的责任压实了
  另一位接受新浪潮采访的职能部门领导告诉记者,去年出现了一些涉及经销商的群体性事件,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商务部对于市场现状的认知,所以在发牌、批网点方面,有了从紧从严的趋势。
  总局《意见》的最后一条,就是“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要求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对新批准的直销企业加强宣传、教育与指导;对举报投诉、案件等问题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提醒、告诫, 避免出现违规经营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涉及直销企业的群体上访、信访、抗议、集会、静坐、示威等事件,应基于部门职责,对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耐心向群众解释,属于民商事纠纷的,引导群众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或将线索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来自群众的声音最好听
  浪潮菌说一石激起千层浪一点也不夸张,关于这个事大家也是各抒己见。三人行必有我师,多听听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声音,浪潮菌见识也长了不少呢!


  监管部门人员:
  应该严管,出了事直销企业不能再把皮球踢给经销商和关联企业了事了。


  行业专家:
  经销商是直销企业的核心,他们不做直销,只做批发和零售,和传统行业有什么区别?


  媒体:
  1:经销商和直销员不是同一个概念,在非辖区,一般直销企业是采取经销商模式,所以在总局的管理体系中,直销企业有几种业务模式,直销员、加盟店、经销商,在辖区内也有经销商存在。直销企业每年上报的业绩里包括:直销员的业绩、经销商的业绩、加盟店的业绩。
  2:国家市监总局新成立,真抓实干肯定是主流。这次点明了核心问题,但阐述形式更像一个告示,告知企业应该怎样做。更多是震慑提醒,下一步方向也不明朗。

来源:新浪潮 记者 赵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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