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中国)通告四月份推出分享积分新功能
http://www.dsblog.net 2018-04-27 10:42:46

图5订单确认
b. 经销商可通过经销商客户端选择订购,在“购物车”订购优选可抵扣产品,在最后付款时选择输入 eV 优惠券代码进行消费抵现使用(图6)。

图6系统订购
特别提醒:
1. eV 分享积分于每周期结束后生成,其发放日期与奖金发放日期一致(如4A 周期生成的分享积分将会在25日发送至分享积分账户),伙伴可通过经销商客户端进行查询并参与分享;
2. 4月15日开放经销商客户端的分享积分管理功能试运行,4月25日经销商客户端购物车和微信长青购物商城均将正式运行;
3. 分享积分有效期为3个月,eV 优惠券有效期设定要在积分有效期之内;
4. 派发 eV 优惠券人可设置有效期限,过期未使用将退回派发劵人;
5. 单笔订单只能用一个 eV 优惠券。
详情欢迎致电网点营运部,咨询电话 0532-86616000
长青中国网点营运部
2018年4月14日
来源: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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