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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公司就“死亡名单”事件的新闻通报

http://www.dsblog.net 2007-03-31 17:16:18

    近日,《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13期同时发表了朱国栋撰写的分别题为《完美保健品“死亡名单”调查》和《是完美保健品还是死亡催化剂?》的文章,声称完美“产品居然会导致50多人死病残”。迄今为止,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完美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一份可信的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卫生(质量)检验机构提供材料证明存在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

    朱国栋错误采信未经核实的材料,运用大量肯定性、结论性、倾向性语言撰写而成的专文,这是对完美公司保健食品的严重失实之报道,多家媒体、网站对此进行转载,严重损害完美公司及公司产品的声誉。对于此种有悖新闻道德与职业操守,有悖于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行为,完美公司深表遗憾。完美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美公司为保证产品优质安全,建立了专业化的产品研发和品质保证体系,如我们的研发中心包括微生物实验室、留样室、中试工厂和多功能实验室等,同时我们还配备了大批国际先进设备,其中包括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旋转粘度计、比重仪、酸度电导仪、电位滴定仪、高压灭菌器、超纯水仪、全自动卤素水分测定仪等。此外,完美公司还拥有强大的品质检控队伍,每批产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经过质检人员严格检测合格才予以放行,而品控人员则全程监控生产过程。整个生产过程的设计科学严谨,执行严格,有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高度保证了完美产品的安全性。2002年6月,完美公司先后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四项国际权威认证,其后又于2003年3月顺利通过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清真食品认证。2005年10月,完美六种营养保健食品全部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兴奋剂检测中心”的兴奋剂检测,证明产品不含刺激剂、麻醉剂、激素类药物等任何国家及国际禁止运动员服用的违禁成份。


    2007年1月,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完美系列产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完美产品“完全合格”(人民法院送检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产品检验)。故此,完美公司很有信心地告诉广大消费者,每一件完美产品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来进行生产的,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至于出现“完美牌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说法,我们相信此次事件背后存有不正当商业竞争的因素。其实任何厂家与消费者之间出现争议都很难避免,尤其像完美公司这样的大型保健品生产企业。但是能够将全国各地出现的个别争议事件串联起来就绝对不是偶然事件。朱国栋在文章中屡次提及的郭廷江——包括最近《中国质量万里行》、《瞭望东方周刊》的失实报道,都频繁提到一个人的名字—郭廷江、“郭林江”,据完美公司了解,郭廷江频繁地向各大媒体寄送编造的材料、向各国家行政机关寄送所谓消费者投诉信、而完美公司面临几起法律诉讼的也有郭廷江的“积极参与”。

    郭廷江现在不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他曾经营完美公司产品专卖店,在经营期间利用虚假呈报销售的手段来骗取公司的销售佣金。自此,他就和完美公司结怨。他不仅不补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反而不断通过电话骚扰公司管理人员、恶意投诉、散布谣言破坏完美公司在当地的销售市场。出于对市场的全局着想,完美公司最终同意郭廷江以停止上述破坏完美公司市场行为的承诺为条件不追究他的责任。现在看来郭廷江及其所谓的承诺是没有任何诚信可言。

    2005年12月,郭廷江与完美公司才结清所有帐目。事实上,早在2005年3月,郭廷江就开始开设与完美公司产品体系及销售模式极其相似的同行公司的专卖店。值得关注的是郭廷江仍持续不断地进行一系列捏造并散布虚假情况、损害完美公司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例如在明知道完美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依然不断散发和传播诋毁产品质量的材料和信息;捏造完美公司欠其款项的事实;诋毁完美公司不讲诚信,以企图动摇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完美公司的信心;甚至将诋毁完美公司的文字、光盘等资料向广大消费者、完美专卖店、媒体及各级政府部门广泛散发。国家有关部门在接到这些材料后,对完美公司进行多次检查,虽然这样的检查均证实完美公司的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在此之后,有关使用完美产品出现不适甚至伤亡的报道陆续出现在媒体上,甚至引发所谓“受害者”与完美公司之间的诉讼,例如2006年9月3日央视《生活315》栏目报道的安徽消费者许世华使用完美芦荟矿物晶后引发精神病一案,由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武汉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司法鉴定结果,证实许世华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且他之前所患病症,与使用完美产品无任何因果关系。即便如此,该事件之前的广泛报道,已经对完美公司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1994年完美公司是以直销模式在中国开始经营,1998年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店铺+雇佣推销员” 的方式开展业务。十数年来,完美公司拥有了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然而,树大有枯枝,在这些销售人员当中,存在着一些急功近利之徒,他们采用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把保健品当作药品推销,并夸大产品功效,导致部分消费者或没有正确使用产品,即便如此,也绝对不会出现所谓“致死或致残”的现象。多年来,完美公司一直不遗余力地加强对专卖店以及业务人员的教育监管,并严惩那些投机取巧的业务人员。完美公司曾广泛联合媒体、职能部门共同打击那些透过出版和发行不实宣传品来牟利的人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此类现象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以致完美产品的美誉度和企业诚信受到损害。

    完美公司作为一家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颁发的“2003-2005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2004年和2005年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连续两年将完美公司评为“2004-2005年度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2005-2006年度全国食品安全百佳先进单位”,2006年,完美公司被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评为“200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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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共13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13楼, 2009-03-21 08:40:29   投诉 支持(324)
    吃完美的人可笑 无知
  • 第12楼, 2009-03-16 10:46:40   投诉 支持(346)
    朱国栋你真不是人,是个畜生
  • 第11楼, 2007-04-03 10:35:04   投诉 支持(701)
    在当今这个社会里,个别存有私心,心态不正的记者利用这个特殊身份,可以获取大量的不义之财的,而个别商家也利用记者这个特殊性,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让象朱国栋管样的记者去做伤害他人,自己获利的事。朱国栋他伤害了别人同时也伤害了自己,更伤害了全国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记者们。请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擦亮我们的双眼吧,警惕向朱国栋这样的记者,伤害我们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的善良吧!谢谢!
  • 第10楼, 2007-04-03 10:34:37   投诉 支持(575)
    ,已经背离了这个原则,背离了新闻法,他所报道的文章包括列举大量“事实”的目的就是将对方至于死地,不留活口,这样的报道实在让人不信。因为:“完美”真的是象朱国栋所说的是这么有问题吗?第二,下手和手段特恶。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更是一个文明国家,讲道理、讲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作为一个记者,他职业本身应该是推动社会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责任感的力量,而朱国栋记者发表的文章表现的是一个恶招,给广大的读者和网民的感觉,他是利用职权和直接利用了望东方周刊这个工作平台和自己从事的记者这个职业的特殊身份,谋取不可告人的目的,也让广大的读者、广大的网民相信他的报道的“事件”是“真实”的。第三,朱国栋在发表这个文章时,给人的感觉的有破釜沉舟的杀气,而且杀气特浓,如果不能给对方致命的重大打击,好象他要失去他一笔非常可观的“佣金”。广大有读者朋友们、广大的网民朋友们,大家细细想想,多问几个为什么,就不难看出朱国栋记者为什么这么做了,这就是内幕真相。
  • 第9楼, 2007-04-03 10:32:06   投诉 支持(623)
    而朱国栋你报道的死亡人员,说的全是经销人员将产品给卖重病患者,甚至是快要死亡的重病人,而这些重病人吃了以后死亡,你就认定是产品的问题,这样的报道科学吗?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吗?符合你这个记者行业特殊的身份吗?符合当今构健和谐社会发展观吗?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吗?我们看得出,你有心存私利的东西在支撑着你这么做。然而,这要懂一点科学并尊重科学的的人,都会客观的分析的你的报道是否真实的。全国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全国的网民朋友们,当我和你们都看到这个文章、这个报道时,各自的观点、认识会尽不相同,这不奇怪。因为,有的读者、有的网民认为朱国栋写的文章、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这不要紧,因为你们不知道内幕真相。但是,请广大的读者和网民朋友们特别要注意,在文章的背后深藏着有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广大的读者、网民会问,你怎么知道文章的背后深藏着不可告人的、肮脏金钱交易呢?我可以告诉广大的读者和广大的网民朋友们,我是不知道,但是,是朱国栋记者本人告诉大家的。不信,大家看,深思分析,朱国栋所报道所写的内容里已经是清清楚楚告诉大家了。第一,作为一名记者,第一要素是职业道德,也就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而朱国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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